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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司机被依法查处
   本报讯(邓雪)近日,毕节市大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四中队在辖区326国道525公里加300米处(小地名:凤山林场)开展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当民警拦下一辆从凤山乡石坪村往凤山街上方向行驶的小轿车接受检查时,发现驾驶人饶某刚脸色发红,身上有阵阵酒气袭来。于是,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酒精含量2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核查,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
  经查,驾驶员饶某刚因头晚与朋友喝酒至次日凌晨,第二天以为酒劲已过,加上自己急需外出办事,心存侥幸驾车上路,结果被执勤交警查获。
  目前,大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驾驶人饶某刚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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