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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听证常态化助力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的基层探索
  ■邹烨 李良芬 何强
  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课题,也是信访工作法治化的核心目标。检察听证作为新时代检察机关践行“枫桥经验”、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在化解信访矛盾、提升司法公信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方面具有重要价值。本文立足基层检察院工作实际,结合控告申诉检察业务实践,界定检察听证常态化与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的核心内涵,剖析两者内在逻辑关联及与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契合性,为基层检察机关以法治方式破解信访难题、践行“枫桥经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实践参考。
   一、检察听证常态化与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的内涵及关联
 
 (一)检察听证常态化的概念界定
  1.检察听证的定义与特征。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针对符合条件的案件,邀请无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等担任听证员,组织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到场,围绕争议焦点充分陈述意见,检察机关综合各方意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案件审查活动。其具备公开性、中立性、参与性、说理性四大特征。公开性打破办案封闭性,落实阳光司法;中立性依托听证员独立意见保障案件公正处理;参与性保障当事人充分表达诉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说理性要求检察机关释法明理,消解当事人疑惑,推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与新时代“枫桥经验”化解理念高度契合。
  2.常态化的标准与要求。检察听证常态化并非单纯追求办案数量增长,而是以制度为基础、实效为核心、践行“枫桥经验”为导向的系统性工作。一是适用范围全覆盖,落实“应听证尽听证”,将信访申诉、行政争议等符合条件案件全部纳入听证范围,践行“矛盾不上交”;二是程序运行规范化,健全听证前、听证中、听证后全流程规范,明确听证员选任、流程操作、意见采纳等标准,以程序规范保障化解效果;三是业务开展常规化,把检察听证纳入控告申诉日常业务,构建“有案必评估、应听必听证、听证必实效”工作机制,兼顾“治已病”与“治未病”,杜绝形式化、选择性听证,充分发挥矛盾化解和源头治理双重效能。
  (二)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的目标解读
  1.实质性化解的具体内涵。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信访领域的实践运用,区别于程序终结但矛盾依旧存在的形式化解,核心在于依法解决合理诉求,从根源消解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包含三个维度:第一,诉求解决彻底性,依法全面回应群众合法诉求,不留处置尾巴,落实“服务不缺位”;第二,矛盾根源消除性,深挖矛盾背后法律、政策、情感层面诱因,借助释法说理、司法救助、社会帮扶解开当事人心结,实现“治已病”;第三,社会关系修复性,通过调解和解修复破裂的社会人际关系,同步开展法治宣传,防范同类矛盾重复发生,落实“治未病”。
  2.化解目标的法律意义与社会价值。法律层面,实质性化解是司法为民与法治建设的落地实践,既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也维护法律权威,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社会层面,其一,推动疑难信访积案就地化解在基层,减少社会对抗,维护基层稳定;其二,以公开透明的处理模式,让群众直观感受公平正义,提升司法公信力;其三,通过个案办理梳理治理短板,推动相关单位完善制度,达成“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治理效果。
  (三)两者的内在逻辑联系
  1.检察听证对信访矛盾化解的作用机制。检察听证依靠程序正义助推实体正义,实践路径与新时代“枫桥经验”高度契合。一方面,听证搭建平等表达平台,保障信访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缓和对立情绪;另一方面,检察官与听证员共同释法说理,解开群众“法结”与“心结”,推动息诉罢访。第三方听证员的参与,增强处理结果的社会认可度,更易获得当事人认同。同时,听证过程同步开展法治教育,引导群众树立法治意识,实现“抓前端、治未病”。
  2.常态化在促进实质性化解中的关键作用。常态化能够扩大听证化解覆盖面,减少案件积压,推动矛盾就地化解;倒逼检察机关打造专业化听证模式,优化听证员队伍、规范办案流程,提升矛盾化解精准度;通过归集同类案件问题,为职能部门完善制度提供参考,实现化解个案、防范一类风险;推动检察机关与人大、政协、信访、司法行政等单位协作常态化,构建多元共治的基层治理格局。
   二、基层检察听证常态化助力信访矛盾化解的实践现状
  (一)基层检察听证工作的开展情况
  1.听证案件的类型与数量统计。当前检察听证案件数量稳步上升,案件类型不断拓展,覆盖信访矛盾多发领域。以务川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实践为例,2023年以来,该院共开展检察听证243件次,涵盖拟不起诉、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刑事申诉等各类案件。该院依托现场听证、上门听证等形式化解纠纷30余起,调解成功率98.7%,累计依托听证平台处置信访矛盾100余件,群众获得感持续提升。针对路途遥远、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开展上门听证18件次,把矛盾化解在群众家门口;在接访工作中推行简易听证63件次,实现矛盾就地快速处置。
  2.听证程序的实施流程与规范。基层检察院已形成“事前准备—事中组织—事后跟进”闭环听证流程。事前准备做好案件评估、诉求梳理、预案制定,研判听证适用条件,厘清争议焦点,针对特殊群体给予必要帮助,提前向听证参与人送达材料。事中严格执行宣布纪律、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听证员提问、集中评议流程,保障各方充分发表意见,同步开展普法教育。事后落实意见反馈、文书送达、跟踪督办,对听证员意见分类反馈理由,书面送达处理决定,专人跟进和解履行、救助帮扶等后续事项,确保听证实效。
  (二)信访矛盾化解的成效评估
  1.矛盾化解的比例与效果分析。听证常态化显著提升信访矛盾化解质效,充分彰显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价值。从化解比例来看,务川检察院2023年以来经听证处理的信访案件整体息诉罢访比例达84.72%,不仅实现了“案结”,更达到了“事了人和”的目标。
  2.社会满意度与公信力的提升情况。检察听证的公开性与参与性,有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为基层治理凝聚了民心。一方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第三方介入听证过程,使司法办案的全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提升了处理结果的权威性与认可度,群众对信访处理工作的信任度提升十分显著;另一方面,在听证的过程里,检察官与听证员一起做释法说明的工作,使信访群众能更清晰地明白法律规定以及案件的处理规则,减少信访群众对司法机关的误解。2023年以来,务川检察院人民群众满意度逐年提升,均在99%以上。
  此外,检察听证通过“听证+普法”模式,指导更多群众借合法方式表达诉求,带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积极社会氛围,为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添砖加瓦,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筑牢了底部支撑。
  (三)实践中面临的困难与挑战
  1.听证资源的有限性制约。信访听证大多案情复杂、矛盾尖锐,办案容错空间小,部分检察人员存在畏难心理,主动适用听证积极性不足。基层优质听证员储备有限,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本职工作限制难以参与听证,部分案件听证专业保障不足。
  2.信访群众对听证制度的认知不足。部分信访群众将听证视作形式主义,怀疑结果预先设定,产生抵触排斥心理;部分群众文化水平、法律素养有限,无法完整表达诉求、开展举证质证,既削弱听证效果,也难以发挥法治教育作用。
  3.与其他矛盾化解机制的衔接问题。检察听证与公安、司法行政、民政等部门协同还不够顺畅。听证发现适合调解的问题移交不及时,出现处置断档;与信访部门信息互通不足,线索、进度、处置结果同步不及时,造成重复处置;和司法救助、社会帮扶衔接不够紧密,部分群众生活困难仅依靠释法说理无法化解矛盾;听证暴露的治理短板向相关部门反馈整改的渠道不够通畅,“抓前端、治未病”作用发挥受限。
   三、基层探索检察听证常态化助力信访矛盾化解的创新举措
  (一)优化听证工作机制
  1.专业化听证团队的组建与管理。针对基层力量短板,构建“检察官+书记员+特邀听证员”专业化队伍。业务骨干担任听证主持人,强化群众工作能力培养;专职书记员负责记录、材料整理、后续跟踪。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基层村干部中择优建立特邀听证员库,按民事、刑事、行政类别设立子库,根据案件随机抽取人员。常态化开展听证员业务培训,讲解法律知识、听证流程以及“枫桥经验”工作方法,提升履职能力。
  2.完善听证前、中、后的工作流程与细节。细化全流程操作规范。听证前完成案件评估、诉求梳理、预案制定,对情绪激烈的当事人提前疏导,为文化程度较低群众提供辅助。听证中落实阳光听证,保障当事人充分陈述,听证员围绕焦点评议,检察官精准释法说理,同步开展普法,必要时协调法律援助律师保障当事人权益。听证后做好听证意见反馈、法律文书送达,专人跟进和解协议履行、救助申请落地,做到听证一次、化解到底。
  (二)强化信访矛盾排查与分类处理
  1.精准识别信访矛盾的类型与成因。落实抓前端治未病,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信访移交、政法走访、办案履职多渠道排查线索,重点关注重复访、越级访、群体性信访。建立案件台账,登记案件概况、群众诉求、争议焦点。通过实地走访、多方问询深挖矛盾根源,区分合法诉求、合理但不合法诉求、不合法诉求,梳理社会治理漏洞,为源头治理提供依据。
  2.制定针对性的听证化解策略。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开展听证化解。法律适用争议类案件,侧重邀请法律专业听证员,强化释法说理;诉求未满足类案件,邀请人社、民政等部门参与听证,明确诉求处置路径;邻里、家庭等情感纠纷类信访,吸纳基层干部、调解员参与,情理法结合化解心结;信访积案推行上门听证、联合听证,联动村干部、当事人亲友参与,提升化解说服力,同步做好普法宣传。
  (三)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
  1.与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的联动机制。搭建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公安、司法行政、信访、民政研判疑难信访,共享治理信息。推动人民调解员参与听证,对具备调解条件案件听证后移交调解组织,检察机关以支持起诉保障调解协议落地。打通与信访、公安信息共享,同步线索、听证进展和处置结果,减少重复办案。建立治理问题反馈机制,针对听证发现的制度漏洞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职能部门整改完善。
  2.构建多元化解纷的工作格局。打造“检察主导、多方参与、多元化解”治理模式。打通与民政、妇联、人社救助线索移送渠道,听证中发现困难群众及时启动司法救助,协调落实低保、临时救助、就业帮扶,解决群众现实生活难题。联动乡镇街道、司法行政机关,以听证案件开展旁听式普法,提升群众对听证制度的认知。对接基层网格化治理,依靠网格员开展矛盾排查、听证宣传、后期回访,推动矛盾化解下沉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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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单位:务川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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