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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制建设促进民族村寨非遗工坊高质量发展
  ■廖津霈
  非遗工坊作为建在乡村基层、连接传统技艺与现代市场的产业载体,是贵州实现非遗生产性保护的核心抓手。自2022年贵州省正式出台《贵州省非遗工坊认定与管理办法》以来,全省非遗工坊建设从零散布局走向体系化推进,呈现出“资源富集、政策赋能、产业初具规模”的总体特征。
  贵州非遗工坊已实现县域全覆盖,成为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支撑载体。截至2025年底,全省累计认定非遗工坊517家,评选出40家省级非遗工坊示范点;所有工坊全年创造总产值达26亿元,带动4万名当地群众实现居家就近就业。全省工坊覆盖刺绣、蜡染、银饰、竹编、木雕、制茶、酿酒等10余个特色产业门类,松桃苗绣、石阡苔茶、台江刺绣、雷山银饰、赤水竹编、大方漆器、玉屏箫笛、三都马尾绣等具有深厚民族基础的项目,成为工坊建设的核心依托。
  贵州民族村寨非遗工坊“成长的烦恼”也日益突出:初级发展阶段的经营性困境、市场化开发与原真性保护的剧烈冲突、难以逆转的传承人断层危机、产权模糊与维权困境带来的产业侵蚀。这些问题已直接威胁到非遗的活态传承底线。
  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非遗工坊不再是单纯的生产主体,而是承载文化传承、带动群众增收、优化村寨产业结构、赋能文旅融合发展的多功能战略载体,是民族地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独特抓手。贵州多地在非遗工坊建设实践中,探索出了“保护与开发并重、文化与经济双赢”的有效模式,实现了非遗传承、群众增收、文旅融合、村寨发展的多重正向价值。同时,有的非遗工坊发展出现异化,有的工坊发展偏离初心,出现过度商业化、技艺流失、文化内核被消解等一系列问题。非遗工坊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实现传承与增收的双赢,必须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引导工坊发展。
  近年来,贵州初步建立了“专项管理办法+配套扶持措施+地方实施细则”的政策支撑体系。2022年,贵州省文旅、人社、乡村振兴等部门联合印发《贵州省非遗工坊认定与管理办法》,此后,贵州陆续出台《关于持续推动非遗工坊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关于加强文创产品开发助推贵州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进一步细化了工坊的分类发展路径、文创研发扶持、市场拓展帮助、旅游融合对接等具体支持政策。黔东南州颁布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等14部单行条例,以及《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贵州省高院出台十三项具体举措护航非遗“两创”实践。总体看,贵州已形成了以省级政策为核心、地方配套细则为补充、司法协同为辅助的初步制度框架。
  但现有制度体系主要聚焦解决“生存问题”,没有解决“高质量发展问题”。制度建设,整体处于“政策先行、立法滞后、要素保障缺位、刚性约束不足”的状态。加强贵州民族村寨非遗工坊法制建设已摆在面前。要按照“保护优先、合理利用、活态传承、惠及民众”的基本原则,以法治化建设为核心,以全流程要素保障建设为支撑,针对实际情况和工坊发展的突出问题,构建“专项法规+配套制度+行业标准+多元监管+要素支撑”环环相扣、衔接紧密的系统化制度体系,为工坊发展提供稳定、长期、刚性的制度保障。
  一是加快推进专项法制建设,筑牢刚性制度屏障。建议在现有《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基础上,加快制定出台《贵州省非遗工坊保护管理条例》,将“保护非遗核心技艺、传承民族文化、带动群众就近就业、促进文旅融合”作为工坊发展的法定核心目标,确立“保护优先、合理利用、活态传承、绿色发展”的法定原则,将文化保护的优先级置于产业发展之上。制定非遗工坊运营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明确不同类型工坊的开发权限、保护标准、技艺留存比例。建立动态退出机制,将“开展非遗传承、带动村寨群众就业、保持非遗文化本真性”作为考核的硬性指标,细化工坊的场地建设、生产流程、产品研发、游客体验、研学管理、产品销售等环节的法定规范,将行业标准转化为法律强制约束。推动民族自治地方结合本地非遗资源特点,修订完善现有地方性法规,增设非遗工坊专项章节,将工坊的发展与民族村寨保护、乡村振兴、文旅融合发展深度绑定。
  二是完善核心要素保障制度,夯实发展底座。聚焦资金、人才、土地、知识产权、文旅融合、利益分配六大核心要素,制定系统化、常态化的保障制度。建立多元化、长期稳定的资金扶持制度,构建“财政专项+金融信贷+社会资本+基金扶持”的多元资金保障体系。优化金融定制化信贷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非遗贷”“非遗工匠贷”等特色金融产品。建立社会资本激励机制,鼓励优质文旅企业、文创企业、社会资本参与非遗工坊建设,支持企业与传承人、合作社合作,共同开展非遗文创研发、市场推广、品牌建设、旅游体验运营、电商渠道布局。构建标准化、可持续的非遗传承人才保障制度。出台适配民族村寨的非遗工坊用地保障制度,同时严格保护民族村寨的原有建筑风貌和生态环境,严禁随意破坏村寨历史肌理、传统民居形态、乡村自然景观。构建特别化的非遗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明确民族传统纹样、经典图案、非遗符号、传统配方、核心技艺的集体所有属性,细化非遗衍生创作的授权机制。完善快速维权与惠益分享机制,打通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监管的全流程通道。建立“非遗+旅游”深度融合的标准化协同制度。引导工坊多元化开拓市场。建立文旅统筹发展机制,实现“进景区、入线路、共引流”。完善多方共赢的利益联结制度,建立传承人参与企业分红的激励机制,让村寨集体和村民共享产业发展收益。
  三是发挥制度先行优势,形成区域示范价值。通过系统化的法制建设,在全省范围内构建起法治化、规范化、可持续发展的非遗工坊治理模式,有效解决当前发展中存在的过度商业化、同质化、传承断层、保护乏力、经营脆弱等共性问题,将非遗工坊打造成“保护传承有成效、群众增收有路径、乡村产业有支撑、文旅融合有深度”的高质量发展载体。法制体系中,专项地方立法、民族村寨特别用地保障规则、非遗特色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非遗+旅游”的标准化路径、多方共赢的利益联结机制等核心设计,应具有很强的开创性、针对性和落地性,能够有效平衡“保护”与“开发”的辩证关系,实现非遗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的有机统一。同时,这一制度建设实践,要能够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经验,给西南及全国其他民族地区,提供非遗工坊发展的“贵州样本”:如何通过制度建设,以法治方式护航非遗活态传承、以产业赋能带动乡村振兴,推动非遗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加强法制建设促进非遗工坊高质量发展,核心要义是要正确处理保护与开发、传承与发展、文化与市场、集体与个人的辩证关系,以法治化的方式,推动非遗与现代市场、旅游产业、群众生活深度融合,让千年民族非遗技艺在新时代通过法治化的活态传承持续焕发生命力,真正实现“文脉代代相传、产业蒸蒸日上、群众持续增收、民族文化振兴”的多赢局面。
  (作者单位:贵州省社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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