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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立规强保障 精准赋能促发展
贵州刑事案件持续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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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掉“虚功”方能干出实效
守护国家战略性稀缺矿产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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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隆检察扎实开展“检察护锑”专项行动——
守护国家战略性稀缺矿产资源
■ 通讯员 李双凤 记者 任莉
锑是国家战略性稀缺矿产、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锑矿直接关系国家产业长远安全。
晴隆,这片藏在黔西南群山之中的土地,锑矿储量位居全国第二、贵州第一,约占全国查明储量的12.86%。然而,受高额利益驱使,一段时间以来,非法盗采、违规贩运锑矿等违法犯罪行为多发,不仅扰乱矿业市场秩序,更造成战略资源流失、矿区生态受损。
为破解监管难题,晴隆县人民检察院扎实开展“检察护锑”专项行动,紧盯开采、运输、加工、交易全链条,以法治刚性筑牢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屏障。
检警联动惩治盗采犯罪
2025年4月23日深夜,晴隆县某锑矿矿洞内灯火摇曳、铁锤声此起彼伏。韩某、王某某等9人在无采矿许可证、无专业防护的情况下疯狂盗采锑矿石。他们不会想到,洞外执法工作人员已布下天罗地网,一行人被当场抓获。
最终,检察机关指控韩某等9人犯非法采矿罪,余某某等2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9人被批准逮捕,完整的证据链让被告人当庭认罪。该案被列为2025年贵州公安机关打击生态环境资源犯罪10起典型案例之一。
依法惩治韩某等11人非法盗采锑矿案背后,是检警联动、协同攻坚的不懈努力。
针对涉锑矿案件隐蔽性强、取证难度大等痛点,晴隆县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在线索共享、证据固定、案件研判等方面凝聚共识。同时,建立重大涉矿案件提前介入制度,对团伙盗采、涉案金额巨大等重点案件,检察官第一时间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规范固定证据。
在检警联动重拳打击下,同样被严惩的还有吴某、张某等4人。他们在某乡盗采锑矿60余吨、价值33.47万余元,分别获刑一年二个月、二年七个月。
据统计,自2025年晴隆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检察护锑”专项行动以来,该院共对56名涉嫌非法盗采锑矿人员提起公诉,47人已依法作出有罪判决,有力震慑矿区非法开采、破坏生态乱象。
一组组数字背后,是司法机关对违法犯罪“零容忍”的坚定态度,更是对国家战略资源安全的有力守护。
构建闭环惩戒监管体系
打击非法盗采,单靠检察机关一家“单打独斗”远远不够。
锑矿从开采到交易链条长、环节多、涉及部门广,监管一旦出现缝隙,违法分子便有可乘之机。
2025年11月以来,晴隆县人民检察院先后组织召开稀缺资源锑保护专题座谈会、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座谈会、矿产资源违法案件行刑衔接工作座谈会,县政府办、公安、自然资源及涉矿乡镇等12家单位参与,围绕线索移送、证据固定、入罪标准等关键环节深入研讨,打破部门壁垒,凝聚保护合力。
该院持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坚决杜绝“以罚代刑、有案不移、不诉不罚”等漏洞。一方面,主动对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细化涉矿违法线索移送标准,督促行政机关及时将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非法采矿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落实反向衔接机制,对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的涉案人员,同步制发检察意见移交行业主管部门,跟进落实行政处罚,实现刑事追责与行政惩戒无缝衔接。
“我们还针对案件鉴定、入罪标准、证据采信等争议问题,联合公安、自然资源、法院等部门开展会商研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晴隆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韩睿说。
目前,晴隆县人民检察院已制发检察意见2份,推动3名不起诉人员接受行政处罚,实现“刑事追责+行政惩戒”无缝衔接。
凝聚多元共治保护合力
案件办完,不等于治理到位。晴隆县人民检察院摒弃“就案办案”思路,围绕锑矿产业全流程开展系统性治理,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结合办案排查出的监管薄弱环节,该院向自然资源部门、涉矿乡镇、矿山监管单位精准制发5份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份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健全矿区日常巡查、开采动态管控、安全隐患排查机制,补齐监管短板。
科技赋能让监督更精准。晴隆县人民检察院依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对开采、运输、交易海量数据碰撞比对,变“被动等线索”为“主动找问题”,通过模型筛查异常线索成功立案办理2件监督案件,让隐蔽违法行为在数据面前无处遁形。
为构建行政监管、司法打击、群众参与的共治格局,晴隆县人民检察院还将普法融入治理全过程,联合法院前往案发矿区开展巡回庭审,把庭审搬到家门口、搬到场坝,组织乡镇干部、矿区群众现场旁听,用身边案例敲响守法警钟。
从深夜矿洞的当场抓获,到圆桌会议的机制共建,再到田间地头的普法宣讲,晴隆县走出了一条“打击—治理—预防”层层递进的全链条保护之路。
锑矿无声,见证法治力量;群山不语,铭记守护者担当。晴隆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以法治刚性守护战略锑矿资源安全,为国家矿产资源保护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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