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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罚千万!反网暴法公开征求意见
  ■ 潮新闻记者 张蓉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暴力监测识别机制;发现网络暴力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特别严重后果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
  7月29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近年来,从杭州取快递女子被造谣案,到“粉发女孩”郑灵华事件等,因网络暴力引发的社会公共事件层出不穷。制定反网络暴力高位阶法律,也成为公众关注的重要议题。
  作为中国首部专门针对网络暴力的法律草案,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共七章60条,明确了网络暴力的定义,围绕平台治理、政府治理、社会共治、司法保护等方面进行规制,为预防、制止和惩治网暴构建协同治理框架。
  记者注意到,其中的一大亮点,是把平台责任提到新高度,将其定位为网暴源头治理的“第一道防线”,不仅做了专章规定,还列有多达12条的条款,可谓直击痛点。
  首先,明确平台要从“被动处置”转向“主动防控”。
  过去,在网暴治理中,平台往往扮演“事后灭火”的角色——网暴已经发酵,平台才介入删帖、封号。比如,刘学州被网暴致死案中,事件发生之后,新浪微博排查出40个违规账号予以永久禁言、52个账号予以禁言180天至1年。然而,悲剧已无法挽回。“平台责任不能止于事后补救,更要做好预先的‘防’。”该案的代理律师周兆成认为。
  对此,征求意见稿给出破题路径:平台建立网络暴力特征库、典型案例样本库和预警模型,加强对网暴的监测、识别和预警,并禁止算法为网暴信息导流。
  这种制度设计释放出强烈信号——技术中立不是免责金牌,平台必须从网暴治理的“旁观者”真正转变为“守门人”。
  其次,要求平台为用户赋能,“留证据、护住身”。
  取证,是被网暴受害者维权路上的第一道拦路虎。杭州互联网法院法官沈堃告诉记者,新型网暴充满隐蔽性和复杂性,当事人往往隐藏在匿名账号后,身份难定,电子数据易被篡改、删除或丢失,伤害很快扩散全网,损失却算不清。
  周兆成也在刘学州一案中看到过满屏恶毒言论一夜消失,“很多人连账户都注销了,证据链很容易断裂。”
  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平台当及时保存网暴数据,并在显著位置提供网暴快捷取证等功能,降低维权的技术和成本门槛。同时,为用户提供网络暴力一键防护选项,帮助受害者及时止损。
  再次,“怎么防”和“怎么帮”解决了,还要回答“怎么管得久”,征求意见稿中强调,平台应建立长效机制,让网暴治理走向常态化。
  在用户端,将网暴行为与账号信用等级深度绑定——建立用户账号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对于涉网暴账号,采取降低信用等级、列入黑名单、限制或者暂停服务、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这意味着,一旦被平台查处,网暴实施者将无法通过换号注册“重生”。
  在平台端,要求定期开展网暴风险评估,发布网暴治理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给平台定了“任务清单”,但如果做不好,如何追责?
  征求意见稿对此设置了梯度化的法律责任体系——轻则警告、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甚至责令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或者应用程序、吊销营业执照。
  “过去平台是‘不出事就没责’,现在是‘不尽责就有责’。”周兆成认为,这种极具震慑力的制度设计,为平台戴上“紧箍咒”,或能终结“流量至上、被动处置”的局面。
  当然,网暴治理不是平台的孤立作战,而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密切协作。
  除了规范平台治理,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网暴协同共治格局,明确政府、社会、司法等各方责任,将学校、家庭、行业组织、“网络大V”、MCN机构等纳入网暴防治体系。如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加强反网络暴力宣传教育,将反网络暴力纳入课程体系;“网络大V”要加强对跟帖评论、群组信息内容等的管理。
  法治的进步,是为了让悲剧不再重演。周兆成代理过多起网暴案,也曾是网暴受害者,多年呼吁反网暴立法。在他看来,征求意见稿发布,意味着立法进入实质性新阶段,“这是法治对公众呼声的回响,将为亿万网民筑起抵御网络欺凌的法治屏障。”
  它也向全社会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面对网暴,你不会孤立无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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