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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县检察院开展涉案财物专项督察工作
  本报讯(通讯员 唐正鹏)8月5日,榕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组联合第三检察部开展涉案财物专项督察工作,以精准有力的检务监督,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全面筑牢司法办案廉洁规范防线。
  督察工作严格对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紧扣财物登记、入库保管、出库处置、台账管理、场所保障等环节,重点核查在库财物与系统登记数据是否一致,严查是否存在登记滞后、出入库不及时、超期处置、去向不明等问题。
  此外,该院还逐一比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记录、纸质台账与保管实物,细致核查财物分类存放、出入库签字、日常防护等管理细节,实地检查专用保管库房安防设施、分区存放、安全管控等情况,逐项排查管理漏洞,确保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全程可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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