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数字报首页
版面导航
第01版:头版
第02版:法治黔线
第03版:理论研究
第04版:人大周刊
标题导航
无人自动驾驶汽车发生交通肇事的刑事责任如何承担
基层统计法治建设的完善对策研究
版面概览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3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基层统计法治建设的完善对策研究
■ 周欣薇
一、基层统计法治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统计法律制度在基层的执行存在落差
新修改的《统计法》在法律层面完善了制度设计,但从基层执行情况来看,法律制度优势尚未充分转化为治理效能。部分基层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不够深入,对依法统计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一些地方仍然存在重业务、轻法治的倾向,统计工作习惯于依靠行政手段推动,而非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在制度执行层面,部分基层单位对统计调查制度的执行不够严格,存在擅自变更调查方法、执行偏差等问题。统计资料的管理和使用不够规范,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设不够完善。特别是在一些中小微企业,统计人员流动性大,统计基础工作薄弱,源头数据采集环节存在不规范现象。法律制度在基层的“最后一公里”落实仍存在明显短板。
(二)基层统计执法力量薄弱、能力不足
基层统计执法力量薄弱是制约统计法治建设的突出问题。县级统计机构普遍面临人员编制有限、专业人才匮乏的困境。统计执法证报考条件严格——报考者须为公务员且履职满一定年限后方可报考,加之考试通过难度较大,部分县级统计机构持有执法证的人员数量不足,甚至无法满足“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的法定要求。在一些县区,统计执法人员存在“一人多岗”现象,既要承担专业统计业务,又要履行统计执法检查职责,身兼数职导致执法检查时间难以调配、执法进度推进缓慢。执法能力方面同样存在明显不足。基层统计执法人员参加现场执法的次数有限,执法流程不熟、收集证据能力不够、文书制作不规范、现场处置经验不足等问题屡见不鲜。执法检查方式方法相对单一,更多依靠简单问询、复制资料和手机拍摄等手段,与新时代统计执法工作的要求存在差距。统计执法的权威性和震慑力尚未充分彰显,一定程度上还存在有法难依、执法难行、违法难究的局面。
(三)统计法治意识薄弱、普法宣传实效不足
全社会依法纳统、应统尽统的观念尚未完全形成。部分基层领导干部对统计法治工作重视不够,依法组织领导统计工作的意识有待加强。一些基层统计人员法治意识不强,对统计法律法规了解不深,依法统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足。许多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统计岗位设置不健全,报表人员多由财务人员兼任,对统计指标涵义和计算方法理解不够准确,存在无意性违法风险。普法宣传方面也存在明显短板。当前普法仍以传统方式为主,宣传形式单一、宣传内容针对性不足。对小微企业等群体的普法覆盖面和深度不够,部分宣传形式创新性不足,难以充分调动受众积极性。统计法治宣传与新媒体融合不够深入,精准化、分众化宣传有待加强。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知晓率不高,对统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度有限。
二、完善基层统计法治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夯实制度根基,提升法律执行效能
1.完善基层统计法律制度执行体系,首要任务是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要以新修改的《统计法》为依据,健全数据生产全流程管控机制,实现从样本确定、数据采集、审核录入到上报汇总各环节的可溯可控。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坚决杜绝人为干预统计调查数据的行为,确保统计机构独立调查、独立上报的法定职权不受侵犯。
2.在制度配套层面,要结合基层工作实际,推动地方配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完善。既要规范政府部门统计活动,也要关注民间统计调查的法治化管理;既要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准确,也要维护统计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要形成以国家统计法律法规为主体、地方性统计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制度体系,增强法律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要建立基层统计法治建设动态评估机制,定期排查梳理基层法治薄弱环节,针对性出台改进措施,持续补齐制度短板。
3.要紧紧扭住责任制这个关键。新修改的《统计法》明确要求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基层统计部门要推动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纳入依法行政责任范围,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在统计工作中的职责边界。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内容,使领导干部成为依法统计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要将统计法治建设与统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责任链条。
(二)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基层执法能力
充实基层统计执法力量是当务之急。要积极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全国统计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做到应考尽考。要加强考前辅导培训,帮助报考人员熟悉考试大纲、掌握考试内容和答题技巧,提升考试通过率。要建立人员激励机制,将执法考试通过情况与个人考核挂钩,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部分地区探索推行的基层统计队伍建设模式值得借鉴,通过持续充实乡镇一线统计工作力量,努力破解基层统计人员不足、岗位不稳定、专业能力薄弱等结构性难题。
(三)创新普法方式,营造法治统计氛围
构建分层分类的精准普法格局。针对不同群体开展差异化的普法宣传,提升普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领导干部,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党校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提升其依法用数、依法管数的意识和能力。对基层统计人员,做到逢培训必学法,将法治培训与业务培训紧密结合,使其既懂统计业务又
通法律规范。对企业和调查对象,通过送法入户、业务培训加普法宣讲等形式,重点解读违法惩戒条款,引导其依法履行申报义务,消除无意性违法的风险。对社会公众,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中国统计开放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普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增进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结论
当前基层统计法治面临种种困境,破解这一困局,需要从制度执行、能力建设、法治文化和监督协同等多个维度协同发力,构建起覆盖源头数据采集到统计产品输出的全链条法治保障体系。
(作者单位:山东省平度市统计局)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23 DDCPC.COM 贵州法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集团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