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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八部门联合发文 全面保障超龄劳动者权益
  本报讯(记者 向秋樾)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印发通知,贯彻落实《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从执法监督、社会保险、争议调处、安全生产、协议管理、岗位开发等方面细化措施,进一步规范超龄用工管理,维护超龄劳动者合法权益。
  通知提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医疗保障、税务、工会等部门及单位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超龄用工权益保障执法监督和办案指导,重点查处拖欠工资、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违规安排加班或者不支付加班费,以及违反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围绕超龄劳动者参保缴费需求,贵州将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流程,畅通线上线下办理渠道,提供清晰缴费指引,推进服务设施和办理流程“适老化”改造,提高参保缴费服务便利度。
  在权益纠纷处理方面,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将加大对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争议的调解仲裁力度,基层调解组织优先调解处理超龄用工纠纷。法律援助机构依法为符合条件的超龄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各级法院结合实际设置“超龄用工纠纷”绿色通道,提高维权效率。
  通知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严查高危禁忌岗位违规使用超龄劳动者,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风险告知义务。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并妥善保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做好职业健康体检、危害因素监测和防护设施配置等工作。
  为规范用工关系,贵州将积极推广《贵州省超龄劳动者用工协议参考模板》,为超龄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契约保障。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确保提供正常劳动的超龄劳动者,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通知明确,各地各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根据超龄劳动者身体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从业经验科学设置岗位,开发“适老化”岗位,开展适应性培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搭建银发人才对接平台,挖掘对经验、技术、耐性要求较高,对体能、敏捷度要求较低的岗位,促进人岗精准匹配。
  同时,各级工会将通过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等方式,推动权益维护关口前移,并为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超龄劳动者依法提供支持和帮助。贵州还将通过新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和现场宣讲等方式加强政策解读,针对餐饮、物业等超龄用工密集行业上门送政策,引导用人单位合规用工,促进超龄劳动者安全、稳定、体面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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