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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证戳破嫌疑人翻供 审结尘封十一年命案
  ■通讯员 雷婷 何黎
  “人是我杀的,我认罪。”7月14日,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故意杀人案在织金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面对公诉人的精准指控,被告人当庭认罪。
  省检察院评议小组到庭审现场听庭评议,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加指导,毕节、六盘水、黔西南三地检察机关公诉人参与庭审观摩。
  2015年,被告人因琐事对被害人怀恨在心,产生了杀害被害人的想法。案发当天,其饮酒后到被害人家中使用凶器将被害人杀害,并将尸体埋于附近荒地,一年后,其为防止尸骨被发现,又将尸骨转移至附近一隐蔽洞穴内。直至2025年,公安机关根据痕迹物证鉴定、比对锁定被告人后将其抓获,在被告人指认下找到埋藏尸骨,经与案发现场血迹和被害人儿子DNA比对,确认了被害人身份。
  被告人到案前曾在精神病院住院治疗,会不会以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抗辩?被告人到案后在侦查阶段先作有罪供述,到审查起诉阶段开始翻供,否认实施犯罪,供述极不稳定,庭审时会不会拒不认罪?考虑到上述情况,公诉人做好了充分的庭前应对准备。毕节市检察院积极加强引导侦查,建议公安机关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查明其作案时精神状态,最终鉴定其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认真梳理作案工具、现场勘验笔录、鉴定意见等证据,构建起以客观性证据为核心的证据指控体系。
  “被告人酒后对被害人痛下杀手,又将被害人尸体掩埋、转移,行为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其背后暴露出的问题,值得我们深思与警醒。”
  庭审中,公诉人沉着冷静、灵活应对。讯问环节考虑到了可能出现的翻供情况,通过讯问提纲的设置清晰还原被告人作案过程。举证环节不仅出示作案工具原物,还通过多媒体展示被告人指认作案现场、埋尸、抛尸现场视频等关键证据,逻辑清晰、环环相扣。发表公诉意见时,公诉人从主体身份、作案动机、作案时间、作案后果等方面,结合在案客观性证据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量刑进行了分析论证。辩论环节中,针对辩护人提出的鉴定意见不客观不应采纳的辩护意见,公诉人指出,被告人是在案发之后才患有精神疾病,鉴定意见以案发时收集的证据材料为依据,鉴定被告人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符合相关规定,应当予以采纳。
  庭审结束后,召开了出庭支持公诉评议会议。公诉人围绕出庭履职情况开展自评,深刻查找案件办理和出庭公诉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认为举证质证环节没有突出重点,出示证据时检察官与检察官助理的协作配合不够等等。
  参加庭审观摩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对出庭公诉的规范性和专业性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庭审程序严谨、规范公正,公诉人说理透彻、逻辑清晰,精准揭露了犯罪事实。人民监督员从强化源头治理、深化以案释法、完善社会联动等方面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省检察院评议小组结合出庭评议要点,对出庭评议案件进行了深入剖析与总结,充分肯定了公诉人在引导侦查、梳理证据和庭前准备方面开展的工作。同时指出本案存在证据分类不够完善、准备文书材料不足等问题。
  今年是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的“深耕之年”,贵州省检察机关将以出庭评议活动为重要契机,坚持以庭代训、以评促改、以学促升,赓续发力跑好出庭评议“接力赛”,以常抓不懈的韧劲夯实公诉基本能力建设,以高质效检察履职维护司法公正、守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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