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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告
●瓮安县初遇美容店遗失卫生许可证,瓮卫公字(2024)135号,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贵州厚谦律师事务所的赵以韦律师,因自身原因将贵州省司法厅2024年7月5日颁发的律师执业证遗失,执业证号:15223202110344348,执业证书流水号:12037363,现声明作废。
   关于“贵州黔海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瓮安县下角溪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资料专用章”遗失声明
  贵州黔海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人符超(522127********651X)负责保管的贵州黔海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瓮安县下角溪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资料专用章于2020年1月10日因保管不当造成该项目资料专用章遗失,本人保证如出现该项目资料专用章盖任何经济资债务资料(购销合同、借款合同、欠款、借条、赊账、结算单、签收单等)一切票据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由我本人负责承担和清偿责任,和贵州黔海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没有任何关系。由此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邮寄费、公告费等均由我本人承担。并且自愿接受贵公司的任何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人:符超
  2026年7月6日
  警方通告
  近期,遵义市公安局红花岗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侦办的贵州新赢酒业有限公司程某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犯罪嫌疑人程某明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经查,程某明等人以贵州新赢酒业有限公司的“黄精酱酒”为背景,利用注册的贵州新赢酒业有限公司为主体,在遵义市汇川区城上城、红花岗区白杨路等地开设办公点,面向社会不特定群体以“黄精酱酒”项目进行夸大宣传,许诺高额返利,从而实施非法吸收投资款,数额较大。
  为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效打击犯罪,请涉及本案的相关受害人见此通告后于2026年7月17日之前到遵义市公安局红花岗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登记,望相互转告。
  特此通告。
  联系人:曾警官,手机号码:18089683227
  王警官,手机号码:15208631594
  联系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遵义大道平安路(遵义市公安局红花岗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一楼办公室)
  遵义市公安局红花岗分局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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