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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成“老赖”?
普安县检察院深挖线索还当事人清白
■通讯员 刘蓉霞
“要不是检察院发现真相,我可能到现在还背着‘老赖’的黑锅。”得知冒用自己身份的吴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己被法院从“被执行人”名单中移除后,普安县的谢某长舒了一口气。
近日,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时,敏锐地发现其中可能存在错误的民事生效裁判,随即启动民事检察监督程序,依法向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成功纠正了一起因身份冒用导致的错误执行案件,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偷拍好友证件 “顶包”处理事故
事情要从2018年底说起,谢某在搭乘好友吴某车辆时,不慎将钱包遗落在车内,吴某发现后,非但没有及时归还,反而心生歹念,偷拍谢某的身份证和驾驶证。随后找人使用谢某的身份信息伪造驾驶证,将证件上的照片“移花接木”换成自己的照片。
2019年1月,吴某驾驶货车与徐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徐某某及其母亲黄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面对交警调查,吴某拿出伪造的谢某的驾驶证蒙混过关。在后续的民事赔偿诉讼中,吴某继续冒用谢某的身份信息,并委托代理人应诉。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组织双方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明确“谢某”承担赔偿责任,但真正的谢某对此全然不知。后因赔偿款迟迟未能到位,黄某某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核查中,真相意外浮出水面——肇事者并非谢某,而是冒名顶替的吴某,该起盗用身份证件案至此案发。
检察监督介入 查明冒名真相
2025年,该案因吴某涉嫌刑事犯罪被移送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审查吴某涉嫌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一案时发现,吴某不仅伪造、使用虚假驾驶证,还在民事诉讼中全程冒用谢某身份,导致人民法院基于虚假事实出具了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民事调解书,并错误地将谢某列为被执行人。
“这起刑事案件背后,很可能存在一份错误的民事调解,必须尽快纠正,还无辜者清白。”民事检察部门获悉线索后,立即启动监督程序。通过调阅原民事案件卷宗、询问相关当事人、比对身份信息等,查明原民事案件中的被告“谢某”实为吴某冒名顶替,谢某本人从未参与诉讼,也未委托过代理人。
发出再审建议 依法还人清白
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普安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因吴某的冒名行为,导致人民法院在主体不正确的情况下作出民事判决,属于认定事实错误,依法应当纠正。2025年9月,该院依法向原审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对相关民事案件启动再审程序,并依法解除对谢某的执行措施。
人民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启动再审程序。2025年12月,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依法追加吴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2026年1月组成合议庭再审该案,再审过程中经调解,促成当事人达成新的调解协议,将被执行人变更为真正的肇事者吴某,并将谢某从“被执行人”名单中移除。至此,无辜的谢某恢复清白。
2026年3月,吴某因犯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盗用身份证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该案也成为普安县首例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案件。
延伸监督链条 制发检察建议
在成功纠正个案、还谢某清白的基础上,普安县人民检察院并未就此止步。针对该案暴露出的有关部门在身份核验、文书送达、诉讼代理审核等方面存在的管理漏洞,2026年6月,该院向相关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提出强化各办案环节的身份核验、完善民事诉讼中的身份审查机制、规范委托代理手续的审核流程等建议。
各相关部门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均高度重视,迅速对照建议内容开展自查整改,并书面回复整改落实情况,有效堵塞身份核验管理漏洞,从源头上防范此类案件再次发生。该案的成功办理,从个案监督延伸推动社会综合治理,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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