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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亲侄女换“彩礼” 伯母领刑五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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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亲侄女换“彩礼” 伯母领刑五年三个月
——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13岁少女被拐案
■记者 杨情丽
6月4日上午,贵阳铁路运输法院第一中法庭。法槌落下,被告人赵某因拐卖亲侄女,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她出卖的,是自己至亲小叔子的女儿——年仅13岁的小花(化名)。以“外出打工”为名,以“介绍对象”“彩礼”为饵,以亲情作掩护。这起案件刺痛了旁听席上每一个人的心。
一场以“相亲”为名的交易
时间倒回2025年8月。
福建人吴某请托张某为其儿子江某介绍对象。张某与赵某系同乡,便找到了她。最初,赵某试图将另一名女孩介绍出去,但对方“不听话”,未能成行。于是,她把目光投向了自己的亲侄女——小花,2012年7月出生,一名在校学生,刚满13岁。
随后,赵某假借小花父亲的名义,与张某、吴某、江某商定:彩礼11.6万元,先付5.6万元,待两人“办理结婚证”后再付6万元。8月21日,江某通过张某向赵某转账1万元。8月23日,江某父亲支付张某1000元现金,张某又通过微信向赵某转账800元。赵某将到手的1.08万元全部用于个人消费。双方约定,由赵某带小花到福建永安与江某“见面”。
然而赵某迟迟没有行动。同年9月,张某、吴某再次催促,双方商定:赵某将小花送到贵阳,张某、吴某到贵阳接人。9月14日13时许,赵某在小花父母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外出打工”为由,为上学途中的亲侄女小花打车从威宁老家到贵阳,随后赵某联系张某、吴某,张某、吴某将小花带走。当晚,江某通过张某再次向赵某支付“彩礼”1.8万元,赵某于次日收款。
9月15日9时许,张某、吴某带着小花在贵阳东站候车,准备返回福建永安,被铁路公安民警当场查获。13岁少女险些被至亲推入黑暗深渊,所幸在案发源头被及时拦截,一场悲剧得以避免。
庭审现场,落泪亦无法挽回亲情
6月4日上午,此案在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指控赵某以出卖为目的拐骗未成年人。当法官询问指控是否属实时,赵某点着头,眼泪第一次流了下来。她低着头,用手背快速擦去,没有发出声音。
法庭调查环节,当法官问“你知不知道小花才13岁”时,赵某沉默数秒,低声回答:“知道。”随后,她的眼泪再次夺眶而出。这一次,她没能控制住,抽泣声在安静的法庭里格外清晰。
旁听席上,来自铁路公安、铁路检察院、铁路车站的旁听人员神情凝重。
随着庭审推进,案件的关键事实逐渐清晰:赵某拿到手的所谓“彩礼”,全都被她自己花掉了,从没想过要转交给谁;她骗侄女说“带你去打工”,实际上是要把孩子送出去换钱;而孩子之所以毫无防备地跟她走,就因为她是亲伯母——孩子对她压根儿没有戒心。
法庭认定,赵某虽于2025年9月15日主动投案,但系在公安机关出示证据后才如实供述,依法构成坦白而非自首。综合考虑其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1.8万元、初犯等情节,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内,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宣判后,赵某被带出法庭。她脚步缓慢,眼眶泛红。贪图10多万“彩礼”,换来的是五年三个月的铁窗生涯,和一个永远无法弥合的亲情裂痕。
亲情不是犯罪的“通行证”
庭审结束,审判员杜德伟并未立即离席。谈及本案,他语气沉重:“最痛心的是,被告人和被害人是伯母与侄女的关系。亲情的背叛,比陌生人的伤害更具毁灭性。案件背后,是家庭对熟人的盲目信任、学校防拐教育的缺失以及社会预警机制的沉默。”杜德伟告诉记者,法院正准备向当地有关部门制发司法建议函并实地走访,了解被害人家庭及周边情况,对被害人心理进行疏导,助力其早日恢复身心健康。
案件虽已审结,法院的工作却不止于审判。近年来,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已构建起涉未成年人审判的系统化保护机制:组建专业合议庭,配备具有心理学、社会学背景的法官助理与书记员;实行刑事、民事“二审合一”,落实“优先受理、优先开庭、优先调判”的“三优”制度;与铁路公安、检察院建立“三长”联席会议和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实现侦查、起诉、审判无缝衔接。本案审理中,法院严格保护被害人隐私与心理状态,避免二次伤害。此外,还打造了“法治护航伴你童行”品牌,法官走进车站、列车,向未成年人普及防拐骗知识。
“很多孩子被骗,是因为根本不知道那是骗局。预防,是最好的保护。”杜德伟直言,“任何以未成年人为牟利工具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亲情不是犯罪的‘通行证’。守护孩子,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共同筑起一道不可逾越的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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