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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严查酒驾不手软
(图片由AI生成)

  ■ 记者 张永霞
  近期,贵州交警持续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查获多起典型违法行为。从醉酒驾驶非机动车到多次饮酒驾驶机动车,每一起案例都在警示:任何漠视交通法规、抱有侥幸心理酒后驾车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
  5月12日,贵阳南明交警七中队在花果园中山中路开展“三车”常态化治理时,一名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男子驾驶非机动车驶来。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发现该男子不仅口齿含糊不清、语言混乱,身上更是散发出浓烈的酒味。
  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 测 结 果 为 118mg/100ml,远超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法定标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该驾驶人属于“醉酒驾驶非机动车”。民警当场依法对其进行处罚,责令其联系家属将车骑走,并明确告知其酒醒前不得再继续驾车。
  南明交警表示,不少市民存在误区,认为“喝酒骑电动车不算酒驾”。事实上,法律明确规定醉酒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同样属于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将承担相应的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同样因酒后驾车被查处的,还有荔波县驾驶人莫某。5月24日晚,荔波公安交警在阳凤至老场1公里500米处设卡开展酒醉驾整治行动。20时30分许,莫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经过执勤点,执勤民警对其进行酒精快速检测,检测棒迅速亮红,涉嫌酒驾。
  下车后莫某极不配合,多次躲闪、假装吹气,民警反复示范才完成检测。呼气结果高达157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民警随后将其带至医院做进一步抽血采样。
  据莫某交代,当天恰逢布依族“四月八”民俗活动,朋友相聚观看斗牛比赛,结束后在家中喝了几杯米酒。休息半小时后,他因要去殡仪馆守夜,便心存侥幸驾车上路。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莫某将面临行政拘留、罚款并吊销驾驶证的严厉处罚。
  更令人警醒的是屡教不改者。5月1日20时09分,安顺市公安局平坝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谭某驾驶一辆红色小车进入检查点。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54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进一步核查发现,谭某曾于2025年7月7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安顺市公安局平坝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查处,其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后一直未参加学习考试,驾驶证处于扣留状态。一次教训并未让他收手,反而再次侥幸酒驾。
  最终,针对谭某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在驾驶证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4日、罚款人民币155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处罚。
  安顺公安交警在黄果树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石某驾驶小型轿车进入检查点,车窗降下酒气扑鼻,石某神色慌张却坚称:“我没有喝酒,就是吃了槟榔。”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4mg/100ml,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但石某却仍然称自己没有喝酒,只是吃了槟榔。民警告知其可到医院进行血液酒精检测,他才不得不承认“确实喝了两杯”。
  据了解,石某当天与朋友聚餐喝酒后认为不会有交警查车,便侥幸上路。民警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拒绝酒驾,方能“久”驾。一系列案件再次印证,酒驾醉驾是交通安全的重大隐患,侥幸心理更是交通事故的导火索。贵州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务必牢固树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安全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安全驾驶,共同守护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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