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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讨薪路,检察来“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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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讨薪路,检察来“撑腰”
■通讯员 彭悦 叶永洁
2026年4月28日,接到瓮安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时,谭某悬了9年的心终于落了地。法院判决被告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其支付拖欠的工资10970元及相应利息。这场跨越9年的讨薪长跑,终于在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后顺利抵达终点。
2026年3月,瓮安县人民检察院深入乡镇开展“民事检察进基层,为民服务零距离”宣传活动时,谭某闻讯前来,向现场检察干警诉苦,“被拖欠工资9年,想要起诉却又不知如何着手。”原来,2017年谭某为包工头张某承建的项目提供木工劳务,项目完工后,张某仅支付了部分工资,剩余10970元工钱始终拖延未付。2021年3月19日,在谭某的反复催讨下,张某为其出具了案涉欠条,约定了还款时限,然而约定到期后张某再次食言,之后更是长期外出,无法直接取得联系,原有联系方式也无法接通。直至2025年年底,谭某才辗转通过第三方获取到张某的最新联络方式。
联系到张某后,其仍承认该笔欠款存在,但表示无钱支付。
“实在没办法了,我就想起之前宣传活动时,检察官说可以到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谭某走进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
经审查,瓮安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谭某系农民工,诉讼请求为追索劳务报酬,且自身文化水平有限、法律知识欠缺,起诉维权存在明显困难,符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条件。2026年3月20日,该院决定启动支持起诉程序,支持谭某起诉维权。
受案后,承办检察官开展证据核查时发现,诉讼存在风险。
案涉欠条出具于2021年3月19日,至受案时已超出民法典规定的3年法定诉讼时效,若谭某直接起诉,张某很可能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提出抗辩,届时将导致谭某承担败诉的后果,维权将陷入被动。
为保住谭某维权的“生命线”、消除时效隐患,办案检察官一方面向谭某详细释明诉讼时效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其根据法律规定,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另一方面引导谭某全面梳理2021年以来的催讨记录,协助提取并固定了近年来谭某通过电话、微信催讨工资的相关证据,同时指导谭某通过电话与张某沟通并固定对方认可欠款的关键证据,成功实现诉讼时效中断,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为谭某后续通过诉讼途径维权筑牢扎实的证据基础。
在完成证据固定工作的同时,考虑到谭某家住偏远乡镇,往返县城路程远、成本高,且自身经济困难无力承担诉讼代理费用,检察机关主动启动“检司协作”机制,协助其向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提交申请。经审核,谭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法律援助中心迅速指派专业律师为其提供全程代理服务,既解决了“路途远、跑不动”的实际困难,也弥补了其法律知识匮乏的短板,降低了维权成本。
2026年4月,瓮安县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作出上述判决。拿到判决书的谭某特意给办案检察官打来电话:“拖了9年的钱终于能拿回来了,真的谢谢你们。”
一张迟到的判决,兑现了9年的等待;一份扎实的履职,温暖了百姓的心田。从发现欠条过期风险到协助申请法援,瓮安检察用实际行动证明:司法不仅有力度,更有温度。这不仅是对农民工劳动权益的切实保障,更是“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走深走实的体现。
2025年以来,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已通过支持起诉为农民工累计追回血汗钱36万余元。“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聚焦农民工、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急难愁盼,把检察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让公平正义可感可及,让每一份辛勤劳动都能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回报。”该案办结后,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金领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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