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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三个法庭入选全国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
  本报讯(记者 陈景雄)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决定,命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亚运村人民法庭等100个人民法庭为全国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其中,贵州3个人民法庭入选,分别为习水县人民法院东皇人民法庭、金沙县人民法院平坝人民法庭、从江县人民法院贯洞人民法庭。
  此次获评,是最高人民法院自2023年11月部署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以来,经全面创建、逐级推荐、评估验收和社会公示后形成的首批示范名单。
  据了解,习水县人民法院东皇人民法庭近年来探索形成“分调裁执”一站式解纷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分层过滤、前端化解,努力实现“小事不出社区、矛盾不上交”。法庭还与社区、网格、基层党组织建立联动机制,将司法服务嵌入基层治理链条,重点化解婚姻家庭、物业邻里、小额商事等群众身边纠纷,推动“案结事了”。
  金沙县人民法院平坝人民法庭立足乡村治理实际,突出便民司法和诉源治理。法庭加强与乡镇综治中心、司法所、村(居)调解组织协同联动,推动诉前调解、就地化解,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针对农村地区土地邻里、婚姻家庭、劳务债务等纠纷特点,法庭注重以群众听得懂、愿接受的方式释法说理,提升基层解纷实效。
  从江县人民法院贯洞人民法庭突出民族地区基层治理特色。法庭坚持巡回审判、上门调解,把法庭“搬”进村寨、鼓楼和院坝,注重将法理、情理、乡俗相结合,积极发挥乡贤寨老、村规民约作用,促进民族地区和谐稳定。近年来,法庭还围绕乡村振兴、传统村落保护等重点领域延伸司法服务,努力实现审判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最高人民法院在决定中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持续抓实“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聚力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提质增效,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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