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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告
●本人韦广欢遗失2021年6月15日购买宝能科技城宝汇二期A—07-11地块5栋906的购房收据壹张,收据号码:0015399收据金额164792.00元现声明作废。
●贵州省凤冈县中华山中华寺遗失贵州凤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寨支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7038000177802,账号 2251130001201100016455,声明作废。
●贵州江口蓝妮湾沐足会所有限公司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贵州安合运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贵C6581挂道路运输证,证号520302015143,特此声明作废。
●贵州驰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3MAAJLC4130)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号:5201039043437),现声明作废,自本声明刊登之日起该公章所产生一切法律责任与本公司无关。
●本人:周仕英,身份证号520112195702172524。是二甫村六组的被征收户,不慎遗失《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项目名称:体育路南侧双限房储备项目,协议号:634,安置点:二铺新村二期,安置面积:220m2建筑面积和20m2营业面积,协议签订时间:2010年4月16日,现登报原协议失效。如因此产生任何法律、经济纠纷,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贵州花溪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进行第二次公示如下。
  一、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icKRSOFTMhsG0bbyVeTMsg提取码:k8qx
  二、建设单位:贵阳市花溪区园区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郭主任 0851-83863949
  邮箱:1826617608@qq.com
  三、环评单位:贵州中咨环科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项工 0851-85845227
  邮箱:869878217@qq.com
  四、提交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以来电、邮箱等方式提交公众意见表。
  贵阳市花溪区园区建设服务中心
  2026年5月14日
  声明
  贵州麦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5MADE9UEG47)本公司自2024年3月14日,从市场监督局正式依法刻制备案并领取公章、合同专用章,该公章、合同专用章一直由公司合法保管,独家使用。
  自本公司领取该备案公章之日起,至今及今后,本公司仅认可此唯一一枚备案公章具有合法效力,凡任何单位或个人持有与本公司名称相同的其他公章,均非本公司授权刻制,并非本公司认可有效公章,加盖此类印章的任何合同、文件、承诺、担保等:本公司一律不予承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特此声明!
  2026年5月14日
   迁坟公告
附件:赫章县妈姑镇黄家山煤矿露天开采项目2026年征拆范围红线图

  因赫章县妈姑镇黄家山煤矿露天开采项目建设需要,需对赫章县妈姑镇新厂社区、何家冲村部分土地进行征收征用,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坟墓需统一迁移安葬。为保障项目顺利推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现将坟墓搬迁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妈姑镇黄家山煤矿露天开采项目二采区和三号排土场扩容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坟墓:
  1.新厂社区丫口脚组(小地名:大麻窝、转播台、塔山坡坡、肖家冲);
  2.何家冲村黄泥坡组(小地名:大麻窝、旱坝屋基、拐扒子桥))。
  具体四至及范围见附件中赫章县妈姑镇黄家山煤矿露天开采项目2026年征拆范围红线图。
  二、迁坟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13日24:00止,逾期未自行迁移的坟墓依法依规处置。
  三、补偿标准:有碑料石坟8000元/座,有碑毛石坟、整体圈石坟6000元/座,普通简易坟墓4000元/座;三碑四柱、双坟墓均按2座坟墓核算。
  四、坟墓搬迁地点:1.赫章县妈姑镇望厂坡农村公益性公墓;2.赫章县妈姑镇大白坟农村公益性公墓。
  五、墓位选择方式:严格按照先搬迁、先签约、先选位原则确定公墓墓位。坟主亲属提前对接办理手续,选定墓位并当场签订搬迁安置协议、确认墓位编号。
  墓位选定后,须在7个自然日内完成遗骸迁移安葬;逾期未安葬的,已选墓位自动作废,不予保留,墓位由其他群众依次选用,原协议自动失效,相关人员需重新排队择位。
  六、公墓管理规定
  (一)安葬遗骸单人墓坟体占地面积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坟体占地面积不超过6平方米。所有坟墓统一靠后坎规整安葬,墓前预留不少于1米公共通行过道。
  (二)严禁使用水泥、石材、瓷砖硬化墓穴周边空地;严禁修建石人、石马、牌坊等封建迷信丧葬构筑物。
  (三)严禁修建超大墓、豪华墓;严禁私自转让、倒卖、变相交易公益性公墓墓位。
  七、特殊类别坟墓处置政策
  (一)无主坟搬迁。权属不明、长期无人管护、逾期无人认领坟墓,由镇政府统一组织集中迁移处置。
  (二)历史活人墓。2018年12月1日(不含)前修建活人墓:有碑料石活人墓参照同类标准予以补偿后一律拆除,不得迁入公益性公墓安葬;其余类型活人墓不予补偿,依法拆除清理。
  (三)新增违规坟墓。2018年12月1日全县殡葬改革实施后,违规新建坟墓、新建活人墓,一律不予任何补偿,依法强制拆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请涉及坟主及直系亲属及时主动与镇政府对接,限期办理坟墓迁移、协议签订、补偿兑付相关手续。
  凡逾期未自行迁出、逾期无人认领的坟墓,一律按无主坟墓统一处置,由此产生一切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及相关后果,均由坟主亲属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永亮;电话:15885269968
  赫章县妈姑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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