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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蹊跷调解书背后的虚假诉讼
  ■记者 付先锐 通讯员 赵月
  八旬老人举债80万元修建房屋,巨额借款却无任何银行流水佐证?本应高效利民的司法调解程序,却催生出一纸将非法交易“合法化”的调解书。手持文书的一方急于申请强制执行,而案涉关键被告早已离世……这场离奇的诉讼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秘密?
  日前,经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这起案涉国有资产、情节恶劣的虚假诉讼案件被成功揭穿,相关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
  一纸离奇调解书 让安置房悄然“易主”
  时间回到2012年初,白云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告高某龙称,被告聂某华、谢某芳夫妇因修建房屋,于2010年8月向其借款80万元,并出示了借条。被告当庭无异议。法院很快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用一套位于观山湖区某村近200平方米的拆迁安置房抵债。
  2024年,黄某友等人伪造资料,冒领了涉案安置房项下的过渡费及政府回购款近60万元,导致高某龙无法领取后续过渡费,高某龙遂报案。
  公安机关侦查中,意外揭开了汤某、高某龙等人虚假诉讼的真相。
  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该诈骗案时,发现案卷中的民事调解书存在诸多异常。根据线索移送机制,该院将这一虚假诉讼监督线索及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白云区人民检察院。
  疑点重重 检察院调查步步深入
  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接到线索后,依职权启动民事监督程序。承办检察官调阅原审卷宗,发现该案疑点重重:
  一是民事调解牵涉第三方。民事调解书为高、聂、谢三人签署,为何会牵扯到汤某?汤某在其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二是借款主体与金额严重不符。聂某华、谢某芳均为上世纪30年代出生,2010年“借款”时已近80岁高龄,以修房为由举债80万元,违背生活常理。
  三是全案缺乏资金流转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的直接证据仅有一张借条,没有任何银行转账或取款记录。
  四是诉讼程序存在法律硬伤。谢某芳在诉讼前就已去世,法律上不能再作为当事人参与诉讼。
  五是纠纷解决路径异常。从最初调解方案到执行和解,各方始终锁定那套近200平方米的安置房,明显偏离正常讨债的轨道。
  针对上述疑点,白云区人民检察院全面开展调查核实:调取关联刑事案件的讯问笔录和判决书,对高某龙、汤某等关键人员进行询问,核对《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签订背景及实际履行情况。
  为骗取国家补偿 提起虚假诉讼
  真相在一步步地核实下逐渐浮出水面。
  2011年,非观山湖区某村村民的汤某为骗取国家拆迁补偿,出资8万元购买该村村民谢某芳的户头,将其无产权自建房挂靠至谢某芳名下,与征收部门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据此,汤某实际获得了一套近200平方米安置房及过渡费的补偿资格。
  2012年,汤某欲将该项权益转让给高某龙,因权利人无法直接变更,便与高某龙、谢某芳等人合谋,虚构80万元借款事实,伪造借条,以民间借贷纠纷为名提起虚假诉讼。他们利用法院调解程序的便利性,快速获取生效法律文书,随即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以房抵债,实现了非法转让安置房权益的目的。
  撤销调解书 追回过渡费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原审调解书所依据的借条及当事人陈述系虚构伪造,借贷关系根本不存在,汤某、高某龙、谢某芳等人恶意串通构成虚假诉讼,侵害国家利益,损害司法权威。2024年10月29日,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区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法院采纳了监督意见。2025年11月17日,法院作出再审判决,认定本案系虚假诉讼,撤销原民事调解书。以该调解书为基础的执行裁定随之失效。
  但检察机关的监督并未止步于此。白云区人民检察院秉持穿透式监督理念,将监督视野从生效裁判延伸至执行活动环节。经查,高某龙依据虚假调解书不仅获得了案涉安置房的权益,还在此期间违规领取了该安置房项下的过渡费共计5万余元。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活动开展监督,建议法院启动执行回转程序。在检察机关的有力推动下,5万余元过渡费被成功追回。
  至此,这起历时多年的虚假诉讼案得到彻底纠正,企图通过司法程序骗取国家拆迁补偿的诡计被识破。案件的办理,既维护了国家利益和司法公正,又彰显了检察机关对虚假诉讼“零容忍”的监督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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