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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远县建立调解类案件纳入综治中心听证常态化机制
检察综治联动赋能基层治理
本报讯(通讯员 江春健)5月9日,镇远县人民检察院与县综治中心正式签署《关于建立调解类案件纳入综治中心听证常态化机制的实施办法》。此举标志着当地调解类案件迈入“检察履职+综治联动”的深度融合新阶段。
签署仪式后,一场轻微刑事案件公开听证会随即在综治中心举行。案情通报显示:2026年2月,谭某驾驶小轿车因操作不当碰撞行人致其死亡。案发后,谭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损失。按照当事人陈述、释法说理、评议表决等流程,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该案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承办检察官当场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并结合案件开展现场普法,警示大家敬畏生命、谨慎驾驶。
事实上,该案的顺利处理得益于会前检察机关与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多次联动,深入摸清案件背景及矛盾争议焦点后,有效促成双方达成刑事和解。而这一机制的诞生,源于2026年3月20日的一起成功实践——该院在综治中心调解促成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双方和解,由此催生了常态化制度的探索。
根据实施办法,纳入听证的案件主要包括:轻微刑事、民事申诉、行政争议、涉法涉诉信访等具有调解基础的案件。适用条件要求: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真诚认罪悔过;当事人双方有和解意愿;社会矛盾具备调解基础;拟作不起诉处理。
在操作流程上,检察院于审查起诉阶段对符合条件的案件进行初步筛选,综合考量案件起因、当事人关系、矛盾激烈程度及修复可能性等因素,决定是否启动综治中心听证程序。对具备调解条件且有和解可能的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申请调解。
该机制的创新亮点尤为突出:一是将听证场所从检察机关延伸至综治中心,真正让“群众少跑腿”;二是构建“检察官+综治干部+人民调解员+听证员+村(居)代表”多元参与模式,整合基层治理力量;三是形成“案件导入—听证调解—和解履行—回访帮教—源头研判”全链条闭环,有效提升轻罪案件听证率、和解率与息诉罢访率,增强信访矛盾前端化解能力。
这一机制的正式实施是镇远县政法系统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推动基层检察机关深度融入社会治理大局,实现司法办案与矛盾化解、源头治理有机融合,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平安镇远注入了新的法治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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