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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海无言藏坚守 警徽闪耀护万家
法槌惩拒执 诚信筑心安
以案铸魂守初心 融政于业显担当
醉驾逃逸酿悲剧 法院判决明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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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槌惩拒执 诚信筑心安
——长顺县法院审结首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
■记者 罗翔 通讯员 傅志昕
一纸判决,承载着公平正义的重量;一份履行,彰显着法治社会的诚信。近日,长顺县人民法院敲响惩治拒执犯罪的正义法槌,依法审结该院首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被执行人刘某某心存侥幸、恶意逃债,因有能力履行却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漠视法律、规避执行的行为付出沉重代价,也为全社会筑牢敬畏司法、恪守诚信的思想防线。
巧施障眼法 工程款“隐身”触法网
一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让刘某某被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需履行30万元及利息的给付义务。判决生效后,他却置法律义务于不顾,迟迟不肯主动履约,申请执行人只得向长顺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程序启动后,该院执行局依法向刘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清晰告知其履行义务、申报财产的法律要求。可刘某某非但没有迷途知返,反而动起了“换个口袋装钱”的歪心思,一心想让执行款从自己名下“消失”。为避开法院冻结账户,他精心设计规避套路:在收取工程款时,以虚构支付劳务费为幌子,将本应归自己所有的款项转由其姐姐代收,用看似合规的“他人收款”“劳务支出”掩盖真实资金流向,妄图以隐蔽手段逃避执行。
明辨实与伪 司法利剑定刑责
真相从不会被虚假表象掩盖,司法裁判更不会被刻意规避撼动。长顺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工程款虽未直接流入刘某某个人账户,但其资金来源、实际归属均与刘某某的收入直接关联,属于依法可供执行的财产。
刘某某明知自身负有明确履行义务,仍借助亲属代收、虚构款项用途等方式恶意规避执行,导致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长期无法履行,情节已然严重。法院最终认定,刘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结合其犯罪事实与情节,依法判处其拘役六个月。这一判决,戳破了“借名收款就能逃债”的谎言,击穿了“转移财产就能免责”的侥幸,以刚性司法捍卫了生效裁判的权威,守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警钟鸣心间 拒执必惩守公信
法槌落下,警示长存。该案的判决,不仅是对一名拒执被执行人的惩处,更是对所有市场主体、社会公民的深刻提醒:法院生效判决从不是可有可无的“建议书”,执行通知更不是无关紧要的“提醒函”,判决生效之时,便是法定义务产生之日。
法官郑重告诫,拒不申报财产、虚假申报财产、隐匿个人收入、恶意转移财产,每一种规避执行的行为,都可能让民事执行案件升级为刑事案件。别以为钱款不进自己账户就能逃避执行,别以为亲属代收、虚构交易就能隐匿财产,法院执行不只看账户名称,更紧盯资金来源、交易背景、亲属关联与款项实质归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诚信是立身之本,守法是处世之基。长顺县人民法院以首起拒执罪案件的判决,亮出打击拒执犯罪、破解执行难题的坚定态度,用司法力量守护公平正义、涵养社会诚信。这一记法槌,警醒世人:敬畏法律、主动履约方为正道;漠视司法、恶意拒执,终将自食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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