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记者 龙立琼
在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宾馆时,因屡次未核验入住人员身份关系、未如实登记信息,在安顺市紫云自治县经营某宾馆的魏某终究站上了被告席。4月15日,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他认识到自身违规行为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造成的不良危害,经安顺中院当庭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据悉,该案是安顺市首例宾馆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引发的未成年人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由安顺中院未成年人保护综合审判庭三名法官与系统随机抽取的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公益诉讼起诉人安顺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出庭。
庭审查明,自2023年起,被告魏某在经营宾馆期间,未严格履行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法定特殊管理义务,违规接待多名未成年人入住或来访,致使宾馆内发生多起涉及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该违规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不仅直接侵害了涉案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更破坏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在庭审中,魏某对审理查明的全部违法事实无异议,并深刻认识到自身违规经营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及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带来的负面影响,明确表示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主动接受整改。
安顺中院当庭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并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魏某承诺立即停止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入住行为,同时在国家级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该案作为安顺市首例因宾馆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引发的未成年人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全市住宿行业引发极大关注。如何在推动住宿业高质量发展与创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之间找到一条治理之路?面对这一全新考题,安顺中院以该案为样本,抽丝剥茧,探索创新,努力达到“办理一案、震慑一批、教育一片、规范一业”的多赢效果。近日,记者采访了负责审理本案的安顺中院未成年人保护综合审判庭法官王英,了解到本案更多的审理详情及思路。
“访法官学法律”
贵州法治报:这起案件在审理过程中,随机抽取了4名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这样安排的背后是如何考量的?
王英:这是一起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一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提起的第一审公益诉讼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本案系第一审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依法应当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另一方面,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是契合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的特殊需求。本案系宾馆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导致宾馆内发生多起涉及未成年人的违法或者犯罪行为,从而引发的未成年人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关注度高、示范效应强,随机抽取4位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能够引入社会公众视角与生活经验,助力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准确评判行为危害,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贵州法治报:未成年人入住宾馆,经营者需遵守哪些规定?
王英:未成年人入住宾馆,经营者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安部“五必须”要求,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及第一百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证照,并处一万元至十万元罚款。
另外,2021年5月31日,公安部发布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即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必须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并记录备查;必须加强安全巡查、访客管理,预防侵害未成年人;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联系监护人并采取保护措施。成年人携未成年人入住,但不能说明身份关系或身份关系明显不合理;未成年人身体受伤、醉酒、意识不清,疑似存在被殴打、被麻醉、被胁迫等情形;异性未成年人共同入住、未成年人多次入住、与不同人入住且没有合理解释的,均属于必须报告的可疑情况。
贵州法治报:请详细介绍一下该宾馆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情况,产生了哪些危害?
王英:经审理查明,自2023年以来,魏某在经营中未严格落实住宿人员身份核验、如实登记等法定义务,违规接待100余名未成年人入住或来访,且在发现未成年人入住异常情况时,未履行向相关部门主动报告的安全管理义务,导致该宾馆内发生多起涉未成年人的违法或犯罪事实:2023年9月28日,违规接待未成年人韦某甲与成年人共同入住,未如实登记韦某甲信息以及入住人员身份关系,被紫云自治县公安局处以行政处罚;2023年12月23日,违规接待未成年人韦某乙、王某某、曾某某入住,韦某乙在宾馆内实施了侵害曾某某的犯罪行为,被紫云自治县公安局予以行政处罚;2024年7月,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李某甲、尚某某、李某乙和罗某某入住,李某甲、尚某某在宾馆内实施了侵害李某乙、罗某某的犯罪行为。
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若疏于管理、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极易为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魏某的违规行为扰乱了住宿行业正常秩序,使其宾馆沦为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或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风险场所”,不仅直接损害了涉案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更打破了家庭、学校、社会构筑的未成年人保护防线,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社会治理与公共安全。
贵州法治报:检察机关与魏某达成调解协议,法院是基于什么原因主持双方调解?
王英:依照法律规定,对于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和解,人民法院可以调解。本案主持双方调解,主要基于以下四点考量:
一是调解基础扎实。庭审中,魏某对全部违法事实无异议,并深刻认识到其行为的危害性,自愿停止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行为,并愿意公开道歉、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及时消除风险隐患。通过调解,魏某承诺立即(2026年4月15日)停止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行为,及时消除了风险隐患,最大限度减少了对未成年人的后续伤害。
三是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公益诉讼重在保护公共利益、惩戒违法行为、教育相关行业。调解既确认违法事实、明确法律责任,又降低司法成本、提升审判效率,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是扩大警示教育作用。魏某自愿在国家级媒体公开道歉、接受社会监督,能够扩大案件警示影响力,较之单纯判决更具教育震慑作用,有助于实现“办理一案、威慑一批、教育一片、规范一业”的目标。
贵州法治报:从这起案件中,安顺中院将怎样推动“规范一业”,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
王英: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采取三项措施推动“规范一业”,切实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
一是强化典型案例引领作用。拟将本案作为安顺市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例发布,向全市特别是住宿行业通报,明确违规红线、法律责任。
二是开展行业普法培训。安顺中院将统筹安排,由各县区法院未成年人保护专门合议庭法官结合本案组织宾馆经营者、前台人员开展专项培训,深入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五必须”要求。
三是发出司法建议实现闭环治理。拟向行业主管部门发送司法建议,督促完善行业监管漏洞,后续跟踪整改落实,形成“审理—建议—整改—反馈”闭环,推动“规范一业”见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