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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任性转弯 撞上直行货车负同责
  本报讯(通讯员 祖正洪)不管是开车还是骑车在道路上,转弯或者掉头时都应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再进行操作,因为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交通事故。近日,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一电动自行车行驶时无视后方来车任性转弯,与直行的大型货车刮撞肇事。
  事发当日,号牌为贵州B78**4号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刘某,骑行车辆由茨脚方向往嘎石方向行驶。行驶至贵烟线六盘水市六枝特区段175公里600米处即新窑镇嘎石路口处时,由于未观察来车情况,匆忙左转弯时与由六枝方向往高坡方向直行的方某驾驶的贵BA2**7号重型自卸货车碰撞肇事,事故造成贵州B78**4号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刘某和乘车人吴某婷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此次事故中,刘某骑行转弯的非机动车通过路口,不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之一。方某驾驶机动车对路面情况观察估计不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民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同等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之规定,认定刘某、方某负本次事故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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