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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贵州中金汇典当有限公司不 慎遗失 当票,票号:5202000001、 5202000002、5202000020、 5202006706、5202006729、 5202006751、5202033356、 5202033292、5202033306--5202033309,声明作废。
●贵阳市水务环境集团修文水务有限公司变更为:贵州水投贵阳市水务环境集团修文水务有限公司,原公章5201230032862、原合同专用章5201230032864、原工会委员会公章5201230032865、原工会委员会财务专用章5201230032866、原 财务专用 章 5201230032863,声明 作废。
●鲍秋霞(已故)原贵阳新源商贸有限公司员工,所持该公司原始股权收据(编号0001934,金额2100元)不慎遗失。现声明该收据作废。声明人:鲍秋霞之女周欣
●本人田茂荣,身份证号522427197904124039 不慎遗失别克牌昂科旗车辆合格证原件,合格证编号WAE281230902316,发动机号230408072,车架号LSGNR8AL6PS004205,声明作废。
●贵AD9739,贵AB1303,道路运输证遗失作废。
●王小佳遗失导游资格证书,证号:DZG2005GZ10357,声明作废。
●云岩区颐乐如护理院不慎遗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未来方舟支行基本账户开户 许 可 证 , 账 号2402012809200216453,核准号J7010059201301,U盾一个,特此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八五五生产分公司工会委员会不慎遗失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宝山支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7010038440901,声明作废。
定金收据遗失声明
●购房人:明德俊,刘蔓;身份证号:522422199312267017,522422199602057026;于2026年4月4日购买黄埔国际11-2-21-1房号并签订的认购协议作废,该套房源的房款收据编号:10008178、金额:贰万元整。因本人保管不善,不慎将上述收据遗失,现声明该收据原件作废,由此引起的任何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且与贵州康源置业有限公司无关,特此声明。
出借款催收通知
●借款人:曾德华(身份证:520102197311265412),鉴于我们于2023年6月28日签订房产抵押借款合同一式三份,不动产登记证明黔(2023)贵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19313号,现该款归还期限已到期,限你于2026年12月31日之前本息全部结清,逾期本人(张雲)将通过合法程序催收。出借款人:张雲
身份证:522426198508105029
2026年4月21日
股权转让公告
●贵州启点志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3MADGF5GJ89)原股东:庹新、黄万海将其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新股东夏靖;双方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协议已生效,工商变更已完成,股权相关权利义务自变更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特此公告。
道歉信
本人李秀英(身份证号:52213219*****3864)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刑及附带民事判决。我的违法行为侵害了贵州茅台集团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公众利益,对此我深感自责和愧疚,现向社会公众、受害单位及广大消费者郑重公开道歉,本人保证今后绝不再犯,并承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做守法公民,同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致歉!
致歉人:李秀英
2026年4月21日
贵州天蓬绿色养殖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公告
贵州省锦屏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黔2628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贵州天蓬绿色养殖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天蓬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作出(2025)黔2628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担任天蓬公司清算组。现就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天蓬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书面明确债权的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及形成原因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未申报的,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二、天蓬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逾期未清偿或未返还的,清算组将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
三、天蓬公司应立即停止清偿债务,非经许可,不得支付任何费用;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不得擅自处理(或者为他人提供、复制)公司的账册、文书、资料及其他文件;不得擅自使用各类印章;不得隐匿、私分、转让、出售公司财产。
四、清算组联系方式:联系人:张青律师,联系电话:18748892663;陈娟律师,联系电话:13639268617。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黔灵山路世纪金源国际财富中心A栋8楼。
贵州天蓬绿色养殖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6年4月21日
关于贵州中房金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债权申报的公告
致:目标公司全体已知及潜在债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以及转让方与受让方于近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之约定,现将涉及目标公司贵州中房金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重大股权变动及债权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权转让基本情况
转让方:赵海、李倩
受让方:广西凯誉汇控股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贵州中房金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赵海、李倩持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
转让完成后股权结构:本次转让完成后,广西凯誉汇控股有限公司将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为分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完成80%股权转让,后续完成剩余20%股权转让,最终实现100%股权变更。
二、公告事由与目的
鉴于本次股权转让为整体收购,为确保目标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清晰界定股权转让完成前后目标公司的债权债务,同时便于受让方全面、准确地掌握目标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现特此公告,通知目标公司的债权人(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之债、侵权之债、劳动之债、税款债权等各类债权人,无论其债权是否已到期、是否附有条件或期限)申报债权。
三、债权申报安排
申报主体:对目标公司享有合法债权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申报期限:自本公告首次发布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
申报所需材料:债权人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核对后返还)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签字):
1.《债权申报表》(需载明债权人基本信息、债权金额、形成原因、债权到期日、有无担保、有无诉讼/仲裁等,格式可向指定联系人索取);
2.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有效的债权凭证及相关证明文件(如合同、协议、对账单、付款凭证、收货凭证、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等);
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申报方式:
现场申报:债权人可在申报期内,前往以下地址办理申报手续: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大山洞街道云峰大道115号58栋5号。
邮寄申报:债权人可将申报材料邮寄至以上地址,邮件到达日期应在申报期内。
收件人/联系人:郝利民
联系电话:13639117987
电子邮箱:81736974@qq.com
四、法律后果提示
本次股权转让为承债式收购。受让方仅对本次《行政调解书》中明确约定的债务清偿范围承担责任,即纳入本次收购对价的人民币240,104,357.5元债务。对于目标公司在2026年3月26日之前形成的债务,如未纳入本次调解书约定的债务清偿范围或未向受让方披露的,仍由目标公司及原股东依法承担。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在受让方实际控制期间新增的债务,由受让方依法承担。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是否属于本次调解书约定的清偿范围,将由相关各方依据调解书及实际情况进行审核确认,请各债权人务必在公告期限内如实、全面申报债权。如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且该债权不属于本次调解书约定的清偿范围,相关风险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的发布不视为对任何债权的确认,亦不改变债权债务法律关系。
2.本次股权转让及本公告相关内容,如与后续正式办理的工商登记信息存在不一致之处,以最终登记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贵州中房金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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