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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2.2万条诈骗信息?腰缠8部手机的“理财专家”栽了
  ■记者 罗华
  8部手机、8张电话卡、境外软件指挥、虚假投资平台……短短一个月,这个藏身出租屋的“理财专家”,和其团伙共发送诈骗信息2.2万多条。近日,清镇市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张三(化名)提起公诉。
   出租屋里藏着“理财天团”
  2026年初,张三通过境外软件“网上招聘”后,在清镇市区租下一间普通民房,关起门干起了“理财专家”的行当。
  房间里,8部手机一字排开,每部配一张电话卡,全部注册境外社交账号。张三一人分饰多角——今天是“张教授”,明天是“李助理”,后天又变成“资深股民”。他的任务只有一个:把人骗进虚假投资平台。
  先一对一加好友聊,取得信任后拉进群聊,群里十几个账号其实都是他们团伙的人,围着被害人“多对一”洗脑。办案检察官介绍,这些人话语和指令全部通过境外加密软件传送,反侦察意识极强。
  虚假平台操控涨跌 一个月狂发2.2万条信息
  张三等人炒作所谓的“内部股票行情”,诱导被害人下载一款投资软件。实际上,这款软件可以通过后台人为操控涨跌、随意篡改账户金额等行为。
  办案检察官介绍,平台所谓的“盈利数字”全是假的。当“投资者”想提现,要么被拉黑,要么账户直接归零。
  短短一个月内,该团伙共发送诈骗信息22165条。由于被警方及时查获,尚未查实有被害人实际损失。但法律对这类行为早有明确规定。
  检察官说法:虽没骗到钱,仍要追究刑事责任
  清镇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检察官强调,张三团伙发送诈骗信息22165条,远超5000条的入罪门槛,即便没有骗到一分钱,也依法构成诈骗罪(未遂),必须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凡是网上陌生人自称“理财专家”“投资教授”,承诺“高收益”“稳赚不赔”的,一律是诈骗。凡是引导下载非官方应用市场能搜到的投资App,声称后台可看行情、可跟单的,一律不要信。凡是让向陌生个人账户或空壳公司转账“投资款”的,一律是骗局。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守好钱袋子,别做电诈分子的“提款机”。
  目前,该案已经提交法院审理,等待张三的将是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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