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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研(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兼职教授):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是立法的根本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国家层面的反制制度,对于频繁通过不当域外管辖侵害中国国家利益的国家,可以采取外交外事、经贸与合作等方面的反制和限制措施,以法律和规则推动这些国家纠正其不当行为。《条例》首次设立了“禁执令”制度,可以对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起到阻断效果。《条例》新设“恶意实体清单”制度,规定可以将推动实施和参与实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的外国组织和个人列入恶意实体清单,采取反制和限制措施,并且规定了其改正行为、申请豁免的机制通道。面对有的西方国家“长臂管辖”日益复杂的形态与不断升级的打压烈度,《条例》有机结合阻断规则、豁免制度、反制措施、损害赔偿请求等制度,构建了我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制度,为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历史的逻辑从未偏袒强权。以“长臂管辖”构筑的霸权大厦,终将在国际法治的潮流中倾颓。中国以立法形式宣示:主权不可侵犯,规则不可凌驾,法治不可替代。《条例》的制定,是中国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重要实践。我们坚信,只要国际社会共同坚守“国际关系民主化、国际秩序法治化”的共同追求,合作共赢、公平正义的国际秩序必将行稳致远。
  (来源: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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