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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钱只“帮忙” 也是犯罪?
  本报讯(记者 贾华)“我没收钱,只是帮个忙,也是犯罪?”近日,息烽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宗涉赌案件时,被告人陈某丙当庭质疑。
  2025年7月初,被告人杨某、陈某甲二人商议共同开设赌场,由被告人陈某乙为杨某、陈某甲寻找开设赌场地点,提供赌博工具等。被告人陈某丙与杨某系夫妻关系,陈某丙在赌场上赔付、收水钱,并通过发放车费方式为赌场招揽赌客。
  此后,被告人杨某、陈某甲等人先后2次组织20余人,在息烽县内采用“四门摊”摇骰子方式进行赌博,并抽头渔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陈某甲以牟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吸引多人进行赌博活动,并从中抽头渔利。被告人陈某乙、陈某丙明知他人开设赌场,仍为他人提供帮助。四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依法处罚。结合四被告人具体量刑情节,分别判处相应刑罚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本案中陈某丙误认为自己没有从中获利,只是单纯帮忙看管、望风、接送、打杂,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却忽略了,其明知他人在实施开设赌场违法犯罪行为,仍主动提供帮助,已经成为犯罪链条一部分。
  法律面前没有“不知情”借口,更没有“只帮忙,没赚钱就不算犯罪”例外。只要明知他人实施开设赌场犯罪,仍为其提供帮助,无论是否获利、获利多少,均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共犯,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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