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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医保诈骗犯罪 守护老百姓“救命钱”
  本报讯(通讯员 杨光琼)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事关民生福祉与社会公平正义。近日,因郭某某诈骗医保基金,镇远县人民检察院以郭某某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镇远县人民法院以郭某某犯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郭某某不服提出上诉,经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3年至2024年期间,被告人郭某某系镇远县某民营医院的实际控制人。在经营过程中,郭某某为增加医院收入,安排医院职工收集他人身份证办理虚假住院、挂床住院,以免费住院、低价住院的非正常方式到农村吸引病人前来住院,将到医院治疗普通感冒、妇科检查等病人的病因篡改为其他疾病,虚构病人医药服务项目,并安排医院职工根据上述情况伪造、变造杨某某、代某某等三十三人的住院病历、检查报告单等医学文书,虚构住院费用通过医保报销,骗取国家医保基金共计89692.03元。
  2024年10月15日,被告人郭某某被抓获归案,后其家属为其退缴赃款80000元。
  检察官提示:医保基金是支撑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基石,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侵害了国家公共财政资金,更挤占了有限的医疗保障资源,损害了广大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医疗机构经营主体应当恪守法律底线和行业规范,依法依规开展诊疗服务,严格执行医保报销政策,坚决杜绝虚构医疗服务、过度医疗、串换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自觉守护医保基金安全。广大人民群众也应当增强法治意识,切勿贪图小利参与伪造病历、冒名就医等行为,共同抵制医保诈骗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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