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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房内竟潜伏着“第三只眼”
多部门联手整治非法生产销售窃照设备
建议降低入罪门槛、增设独立罪名、 强化源头监管与技术反制
建议加强平台责任和对公众的普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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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澍(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
建议降低入罪门槛、增设独立罪名、 强化源头监管与技术反制
治理偷拍,应推动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防控,从事后追责转向源头治理。
当前刑事追责门槛过高是制约打击效果的关键因素,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条款,适度降低“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中“严重后果”的认定标准,将“造成被害人重大精神痛苦或社会评价显著贬损”等情形纳入考量。同时,可探索设立“非法窃取他人隐私罪”作为独立罪名,将偷拍行为本身入刑,摆脱对器材专用性或传播后果的过度依赖。在民事层面,应统一精神损害赔偿的裁判尺度,在偷拍侵权案件中推广惩罚性赔偿,提高偷拍者违法成本。
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建议由公安机关牵头,建立跨部门的信息共享与联合执法平台,明确民宿、短租房等监管薄弱地带的责任主体。执法过程中应强化技术赋能,运用大数据分析追踪异常设备交易流向,推广便携式防偷拍检测设备在日常巡查中的应用。
此外,还要推动偷拍源头治理。应强制要求摄像头、智能家居等设备出厂时必须具备物理防偷拍设计,如不可拆卸的镜头盖、工作时必须亮起的提示灯。同时,建立摄像设备生产销售追溯制度,对违规改造、销售偷拍器材的企业和个人纳入行业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压实场所防护责任,依据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旅馆、公共浴室等隐私敏感场所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强制要求其定期进行偷拍设备检测并公示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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