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江画廊六冲河段。通讯员 史开心 摄(影像贵州)
赤水市境内复兴段赤水河美景。通讯员 熊洪全 摄(影像贵州)
赫章县猪拱塘铅锌矿项目建设现场。通讯员 谢永奇 摄(影像贵州) ■记者 任莉 通讯员 黄小超
阳春三月,黔地的青山,层峦间藏着四季的温润;贵州的碧水,清波里漾着自然的清欢。
青山不语皆诗意,绿水无言尽温柔。这抹独属于贵州的青绿,是自然绘就的最美画卷,更是贵州坚决守好生态底线,全面推进美丽贵州建设的生动展现。
美丽贵州,法治护航。回眸刚刚过去的“十四五”,省人大环资委牢记嘱托、感恩奋进,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聚焦主责主业,主动担当作为,以更高立法质量、更强监督刚性、更实服务大局,为推动贵州生态文明建设出新绩贡献了不可或缺的法治力量。
坚持政治引领 精准发力守护美丽贵州青山绿水
2021年2月,在“十四五”开局起步之初,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贵州的首站就选择了乌江。在这里,习近平总书记实地察看生态保护情况,赋予贵州“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的重大使命,为乌江流域保护指明了方向、确立了原则、作出了定位。
首站选择乌江,不仅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于大江大河的深厚情怀,也凸显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的重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叮嘱贵州“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努力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这是对贵州坚定不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再强调、定力再强化、方向再明确。
省人大环资委坚决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将开展乌江保护立法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和有力行动,就乌江流域保护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和论证,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在省人大环资委的积极推动下,省人大常委会将《贵州省乌江保护条例》列为2022年重点立法项目,并于2022年12月1日审议通过,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中央关于长江流域保护的决策部署,转化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和统一行动。
2025年3月,在“十四五”收官之年,习近平总书记再次亲临贵州考察,要求“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展现贵州新风采”,再次为贵州发展把舵定向、擘画蓝图。
省人大环资委以最高政治站位、最高工作标准、最强责任担当,知行合一、强化统筹,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省委大力实施“富矿精开”战略,构建具有贵州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动将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富矿精开”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作为省人大常委会2025年重要监督工作内容之一,并开展专题询问,同题共答、同向发力,为贵州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人大环资贡献。
坚持守正创新 强化法治护航生态文明建设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实现重大转变的五年,也是贵州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守正创新、积累经验的五年。
治国先治水,水治方兴邦。
2011年7月,贵州率先颁布出台全国省级层面第一部针对流域保护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用严格的制度、严密的法治保护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由于赤水河流经云贵川三省,为解决“分河而治”带来的流域管理难题,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立法工作。
2021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同志两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云贵川三省人大常委会积极行动、密切配合,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在共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通过“共同决定+条例”的形式,全面破解流域治理难题。
2021年5月,云贵川三省人大常委会分别审议并通过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决定+条例”,标志着共同立法工作取得重大成果。
共同立法是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为国家层面难以为每个流域专门立法提供了新思路新答卷,成为地方共同立法的经典范本。
在“共同决定+条例”制定过程中,省人大环资委将多年来在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方面的理念和有效措施体现到“共同决定+条例”里,积极贡献智慧和力量。
2022年,为深化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决定+条例”立法成果,结合流域保护治理难点,以“小切口”立法模式,推动制定出台《贵州省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科学有序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切实保障赤水河流域生态安全,促进赤水河流域绿色发展。
2024年2月19日,贵州省委、省政府召开“新春第一会”——全省“富矿精开”推进大会,立足“富矿”比较优势,以最少的资源消耗换取最大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安全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省人大环资委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主动围绕省委中心工作和战略部署,以强有力法治保障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大局。
在国家矿产资源法正在修订的背景下,以开拓进取的精神和务实担当的作风,通过做深做实基础工作,采取与国家大法同频共振、同步修订的做法,对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进行修订,提前参与到立法工作中,协调立法资源和力量专班化推进。
2024年底,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审议颁布。2025年3月,《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审议通过,2025年7月1日与新矿产资源法同步施行,成为新矿产资源法颁布后全国出台的首部矿产资源地方性配套法规,为今后立法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探索了有效模式。
坚持久久为功 在维护法治统一与权威中促履职提质效
“十四五”时期,省人大环资委将强化法律有效实施作为依法履职的重要抓手和关键一招,综合运用听取审议专项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多种监督形式,强化生态环保法律法规监督力度和实效。
围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责任落实,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两次执法检查。
在固废法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渗漏对长江流域可能造成污染的隐患问题,呈报了《关于全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突出问题的报告》。省委主要领导对此作出重要批示,省政府主要领导对相关工作作出具体部署,为省委、省政府决策和工作部署提供了重要参考。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部署,根据省人大常委会要求,牵头组织对《长江保护法》等4部法律在贵州施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相关工作和建议得到全国人大环资委的肯定和采纳。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生态日的决定》通过后,协助服务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不再保留贵州生态日的决定,切实维护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全国生态日”决定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行动的统一性。
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情况报告》等专项报告。
连续五年听取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年度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全省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情况的报告。
连续五年开展“贵州环保行”,持续打造贵州人大监督亮点品牌。同时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省人大环资委办公室荣获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单位。
坚持以人为本 在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优服务聚力量
“十四五”时期,省人大环资委一以贯之牢牢把握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热切期盼——
用心用情办好《关于进一步推进“口袋公园”建设的建议》《关于有效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建议》等代表建议11件,推动有价值、高质量的建议转化为破解难题的实招;
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从2021年的16%大幅提升至2025年的57.9%,30户以上自然村寨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覆盖率提高到80%,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极大改善;
始终坚持问计于民、问需于民,找准人大环资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把人大环资工作建立在坚实的民意基础上;
开展《贵州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对策研究》等专题研究课题4个,并作为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重大调研课题推进,获三等奖一个,优秀改革课题2个,积极为美丽贵州建设贡献智慧、凝聚力量;
新时代的多彩贵州,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环境更美好,优良生态环境成为贵州最大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
回望“十四五”,是牢记嘱托、感恩奋进的坚实足迹;展望“十五五”,是接续奋斗、再创佳绩的豪迈征程。
省人大环资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牢牢把握新时代贵州高质量发展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持续增强监督实效,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积极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出新绩,展现山清水秀、绿色低碳的美丽贵州新风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