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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资质运输危险化学品!五人获刑
  本报讯(记者 贾华)近日,清镇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危险物品肇事案作出一审判决,开阳某化工公司2名副总经理及3名运输人员因违规运输磷酸造成重大损失,均被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
  时间回到2024年4月,开阳某化工公司副总经理张某某、袁某某明知个体运输户陆某某无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其名下重型半挂车也不具备磷酸运输条件,仍委托陆某某运输该公司磷酸。陆某某随后安排聘用驾驶员赵某某、刘某某执行运输任务。2024年4月21日,驾驶员赵某某、刘某某驾车运输磷酸途经开阳县高云加油站附近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甩尾,车上装运的18桶磷酸滑到地上破损泄漏,流入附近小河及农田,造成经济损失210万余元。
  清镇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袁某某、陆某某、赵某某、刘某某违反危险物品运输管理规定,明知磷酸为危险化学品,在未具备相应运输资质情况下仍违规运输,造成重大事故和巨额经济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事故发生后,赵某某、刘某某、陆某某、张某某主动投案,袁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涉案公司已全额赔付应急处置费用,法院分别判处5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缓刑一年。
  【法官说法】此案再次敲响警钟,危险化学品运输有严格法律规定,任何侥幸违规都将付出沉重代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应当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第四十七条规定,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按照运输车辆的核定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不得超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技术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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