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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文木:烈焰逆行两回还 平凡身躯映良知
擅自启封矿洞开采磷矿 4人涉危险作业罪获刑
检察护“未”有新招 沉浸普法润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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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启封矿洞开采磷矿 4人涉危险作业罪获刑
本报讯(记者 贾华)以清理废弃矿洞为借口,擅自开启封闭矿洞,“顺便”采挖磷矿石获取非法利益,不料却触犯了刑法。近日,由开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张某某等4人危险作业案一审宣判,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全部量刑建议,以危险作业罪分别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张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骆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王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时间回到2024年9月,开阳某公司员工李某为寻找矿井充填业务,发现开阳县金中镇茶园村董家坡两处已经被水泥浇筑封闭了的废弃矿洞,矿井为原开磷集团采矿遗留,编号为17号、18号。
在未取得采矿许可、安全生产许可,未编制安全施工设计,也未与相关单位沟通的情况下,李某擅自安排张某某等人启封废弃矿洞进入勘察。经仔细查看,张某某等人发现矿洞巷道两侧壁上,遗留有大量高品位优质磷矿石,而且无需开挖矿洞。只需沿着巷道壁从里往外实施“回采”,就能获取大量磷矿石,一出售就能获得丰厚的经济效益。
看到那些闪着幽光的磷矿石,认为“商机”来临的张某某等人,组织挖掘机、装载机等设备进入洞内,以“清理通道”为借口,实则借机采挖洞壁上的磷矿石。
在张某某等人盗采矿产资源过程中,李某安排的现场人员发现张某某等人采挖矿石并汇报后,李某未予制止,放任这伙人继续盗采磷矿石,共将404.32吨磷矿石堆存于洞内耳洞,以伺机销售出去获利。
2024年9月22日,该非法开采行为被相关部门发现并查处。经查,该废弃矿洞为独头矿硐,仅有一个安全出口,无任何通风、排水及支护设施,极易发生中毒、窒息、冒顶等事故。经应急管理及地质灾害专家认定,该行为已构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地质灾害隐患。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本案中,4人的行为之所以构成危险作业罪,核心在于其“明知有危险仍执意为之”的高度危险行为,而非是否发生实际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规定,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等高度危险生产作业活动的,即使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但具有发生重大后果的现实危险,即构成危险作业罪,最高可处一年有期徒刑。
本案中,4人未经任何批准,擅自启封已封闭废弃矿洞,无资质、无安全措施从事矿山开采类作业,矿洞本身存在多重重大安全隐患,符合危险作业罪构成要件。该案的办理,既严厉打击了私挖盗采废弃矿洞的违法犯罪行为,也为辖区安全生产敲响了警钟。
检察机关提醒,废弃矿洞并非“无主之地”,其封闭状态是为防范人员误入、事故发生的重要保障。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擅自启封、进入废弃矿洞从事施工、采挖等活动。企业开展生产作业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许可,配备合格安全设施和人员;个人切勿贪图私利,触碰安全生产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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