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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之地再探新路
贵州新修订大数据条例正式施行
本报讯(记者 任莉 整理)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正式施行。
贵州是全国首个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近年来数字产业蓬勃发展。据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于2025年12月17日举行的“十四五”时期数字经济发展成就新闻发布会消息,贵州在“十四五”时期培育了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特色产业和企业,54家企业年经营收入超过亿元,14家企业上市,涵盖了云服务、数据标注、算力运营服务等产业。
随着我省大数据蓬勃发展,贵州在大数据立法方面亦先行先试,为全国大数据立法探索积累了实践经验。目前,我省大数据领域地方性法规有11件,其中省级层面6件,初步形成了以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为统领,以大数据安全保障条例、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信息基础设施条例、数据流通交易促进条例等为支撑的“1+N”立法矩阵体系。
其中,《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为全国首部大数据地方性法规。新修订的《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将与各专项法规相互衔接,形成合力,更加科学、管用,为全省大数据发展应用构筑起坚实的法治保障。
此次新修订《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共9章51条,主要是将近年来我省在推进大数据发展应用中的成熟经验和有效做法固化,并结合我省做强做优数字经济发展的总体部署,聚焦算力、数据、应用、产业协同联动,对章节内容作出调整。同时,坚持与时俱进,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大数据发展应用的决策部署,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省大数据发展应用的重点,通过立法的形式予以规范,进一步完善我省大数据领域基础性、综合性法规的功能定位等。
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实施后,将为推进我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工作迈入更高水平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一方面,进一步理清了各级各部门的职能职责,将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新格局。另一方面,从法治层面构筑起我省大数据发展应用的“四梁八柱”,将有效引领和保障重点任务和关键举措落地落实,有效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助力做强做优数字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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