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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大额转账分手后能否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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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大额转账分手后能否要回?
长顺县法院判决为“感情账”与“法律账”划清界限
■记者 罗翔
恋爱中的每一笔转账,都曾裹着滚烫的情意。是微信对话框里“记得吃好点”的牵挂,是银行转账时“以后我们好好过”的期许,是现金交付时“别委屈自己”的温柔。可当爱情落幕,那些曾象征甜蜜的数字,有时会变成横在昔日恋人之间的鸿沟。
近日,长顺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恋爱期间大额转账纠纷,让这份“情与钱”的纠葛有了清晰答案。
转账藏情:那些以为会延续的温柔
2025年5月,杨某与陈某的相遇,让缘分有了具象的模样。恋爱中的两人,总想着用最直接的方式表达爱意,资金往来也随之变得频繁。微信里的即时转账、银行账户间的大额划转、见面时递上的现金,累计下来,陈某向杨某支付的款项已达6万余元。
彼时的每一笔支出,都带着“愿得一人心”的憧憬:或许是陈某想着为两人未来的小家添砖加瓦,或许是看着爱人的需求便毫不犹豫地付出,那些数字背后,是毫无保留的信任与对婚恋的美好期待。特殊日期的520元、1314元红包,更是恋爱里的小浪漫,没人会想到,这些曾象征甜蜜的转账,会在日后成为争议的焦点。
情断账起:大额赠与的归属之争
美好总是短暂的。同年8月,一场琐事引发的争吵,让这段尚在升温的恋情戛然而止。当爱意褪去,曾经的付出变成了需要清算的“账目”。陈某认为,扣除日常往来的小额开支后,剩余55000元是基于恋爱关系的赠与,如今关系终止,杨某理应返还;而杨某则辩称,这些款项是陈某为维系感情的一般性赠与,部分已用于日常消费,并未超出交往常理,拒绝返还。
曾经的浓情蜜意,终究变成了法庭上的各执一词。长顺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恋爱期间的转账不能一概而论,小额转账与寓意性红包多是纯粹的情意表达,但大额资金往来隐含着对未来共同生活的婚恋期待,应认定为附条件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早已明确,当双方未能缔结婚姻或持续恋爱关系时,赠与所附的“婚恋条件”未成就,受赠人应当返还相应款项。最终,法院酌定扣除无需返还的小额支出及共同消费后,判决杨某向陈某返还32000元。这一纸判决,厘清的不仅是款项归属,更是爱情与财产的边界。
划清界限:守护爱与财产的双重底线
“恋爱中的付出本应是心甘情愿,但绝不能模糊了理性的边界。”长顺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的提醒,为所有深陷爱恋的人敲响了警钟。那些520元、1314元的寓意性红包,那些用于日常聚餐、小额购物的转账,因数额不大、贴合恋爱交往常理,通常会被认定为一般赠与,分手后无需返还,它们终究是爱情里珍贵的纪念。但当转账金额明显超出日常消费合理范围,便不再是单纯的情意表达,而是带着对未来婚恋的期许,一旦爱情落幕,这些款项便需要回归其法律属性。
针对这起案件,该院法官表示,若款项为借款,务必留存借条、聊天记录等凭证,清晰约定还款细节;无论何种资金往来,都要妥善保管转账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为可能的维权留存依据;更要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爱情应基于真诚与尊重,而非借情感之名谋取大额财产。爱需要纯粹,也需要边界,守住财产的底线,亦是守护爱情的纯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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