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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不是“家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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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不是“家务事”
修文法院发出首份《反家庭暴力告知书》
本报讯(记者 付先锐 通讯员 佘彦瑾)“我们告诫你,不得言语伤害家人,应尊重爱护妻儿,控制情绪……”近日,修文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为维护其家庭稳定,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发出首份《反家庭暴力告知书》。
该案中,小美(化名)与丈夫小刚(化名)于2010年结婚,育有两子。小美称小刚脾气暴躁,常因家庭琐事与其争吵,双方多次发生推搡,甚至闹至警局,小刚在教育孩子时也存在动手行为,小美因此起诉离婚。承办法官多次组织调解,小美表示其本身不愿离婚,希望家庭和谐,但担忧小刚的暴力行为。鉴于双方感情尚有挽回可能,法院判决不予离婚。为维护家庭稳定,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法官向双方发出《反家庭暴力告知书》,告诫小刚不得言语伤害家人,应尊重爱护妻儿,控制情绪,同时指导小美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法官提醒:家庭暴力绝非“家务事”,而是侵犯人身权利、破坏家庭稳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甚至构成犯罪。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大家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让暴力无处藏身。唯有如此,家才能真正成为充满尊重、安全与关爱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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