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数字报首页
版面导航
第01版:头版
第02版:要闻
第03版:基层
第04版:综合
第05版:视点
第06版:广告
第07版:理论
第08版:人大周刊
标题导航
贵州非遗文化视域下的微短剧创作范式重构研究
贵州省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法治保障体系
版面概览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7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贵州省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法治保障体系
■傅贤国 施璐 曹朴杙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修订以及《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颁布,为全国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提供了顶层设计和法治依据。在全国生育率普遍呈下降趋势的大背景下,贵州省正逐步从“人口红利期”迈向“人口压力期”。统计数据显示,近五年(2020年至2024年)贵州省的人口出生率呈现出波动下降后又小幅回升的态势:2020年人口出生率为13.7‰,2021年降至12.17‰,2022年下滑至11.03‰,2023年小幅下降至10.65‰,2024年略有回升、达到10.74‰。尽管现阶段贵州省的劳动力资源仍相对充裕,但出生人口减少、老龄化进程加快的趋势已然初露端倪。法治保障体系的健全完善,有助于贵州省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区域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一、贵州省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法治政策基础
(一)国家立法与政策指引
作为生育友好法治框架的核心,《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删除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性条款,增添普惠托育服务、生育补贴、女性就业权益保障等内容,为地方立法提供了根本遵循。《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从财税、教育、医疗、就业等方面细化生育支持举措,强调构建全周期的生育支持体系。这些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确立了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基本方向,为地方立法和政策制定提供了依据。
(二)贵州立法与政策实践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同时规定给予生育家庭补贴、落实带薪育儿假、保障女性就业权益等内容,还结合贵州省多民族聚居的特点,尊重各民族的生育习俗。《贵州省母婴保健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婴幼儿保健等服务规范,加大了对边远贫困地区母婴保健工作的扶持力度,为提升生育质量提供了坚实保障。贵州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构建了多维度的生育支持体系:在经济补贴方面,灵活就业女职工可享受生育保险,分娩后人均可领取超过6000元的生育补助金,参保女职工产前检查最高可报销3200元;在服务保障方面,构筑普惠多元托育服务体系,开展“0—3岁托育全免费”试点,并将辅助生殖费用纳入医保;在权益保障方面,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生育而降低其工资或辞退职工,强化了对女性就业平等的保护。这些地方立法与政策,形成了覆盖生育、养育、教育全链条的支持体系。
二、贵州省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法治保障的现状
(一)立法维度:框架初步形成,但精准性与系统性不足
其一,政策精准度欠佳,针对不同群体的差异化支持有所缺失。调研表明,35岁以上的适育女性受生育支持政策的影响较大,约为35岁以下年轻群体的两倍;低学历女性受家庭支持和政府政策的影响显著;高学历女性更关注托育服务,但现有立法未作出差异化规定。其二,内容缺乏系统性,对于生育成本分担、托育服务供给、育儿假落实等关键问题的规定较为原则性,缺少配套的实施细则。《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虽规定了10天的育儿假,但未明确薪酬标准以及监督机制,致使政策难以落地实施。其三,立法滞后性明显,针对生育过程中的就业歧视、托育机构监管、育儿服务专业化等新问题,缺乏明确的规制。
(二)执法维度:举措逐步推进,但效能与均衡性待提升
其一,执法力度不均衡,城乡和区域差异明显。城市地区生育补贴发放及时、母婴保健服务完善,而边远贫困地区由于财政投入不足、执法力量薄弱,存在补贴发放延迟、婚前医学检查覆盖率低等问题。其二,执法监管存在漏洞,在托育机构准入、运营监管等领域存在执法缺失现象,部分民办托育机构存在设施简陋、人员资质不足等问题,影响了生育家庭对托育服务的选择。其三,政策落实监督不力,用人单位违反女性就业权益保护规定的情况时有发生,但劳动保障部门的执法查处力度不够,导致“生育歧视”问题难以得到根治。
(三)司法维度:保障初步起步,但救济渠道与案例指引不足
其一,司法救济渠道不够顺畅,适育妇女在遭遇生育歧视、生育补贴发放不到位等问题时,面临举证困难、维权成本较高的困境。其二,典型案例的指引作用不足,缺乏统一的裁判标准,致使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差异较大,难以形成有效的司法指引。其三,司法与行政的协同配合不够,对于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法律政策落实不到位、监管缺失等问题,司法监督力度不足,难以凝聚法治合力。
(四)守法维度:意识逐步增强,但认知偏差与习俗影响并存
其一,部分用人单位守法意识淡薄,对女性就业权益保护、带薪育儿假等政策的执行存在抵触心理,变相降低生育女职工的待遇,进而影响适育妇女的生育决策。其二,适育妇女自身的法治意识欠缺,对生育相关权益及救济渠道的认知不够全面,遭遇权益侵害时难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其三,传统习俗与现代生育观念存在冲突,部分地区仍存在“重男轻女”思想,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行为时有发生;同时,部分民族地区的传统生育习俗与现代母婴保健要求存在差异,对生育质量的提升产生不利影响。调研显示,当前贵州适育女性的生育意愿已降至较低水平,未来生育水平有进一步下降的风险,这与守法意识不足、权益保障不到位密切相关。
三、贵州省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法治保障体系的完善路径
(一)健全立法体系,提高政策精准性与系统性
一是加大差异化立法力度,针对不同年龄、学历、区域的适育妇女提供差异化支持。例如,针对35岁以上的高龄孕妇,加大医疗保障力度;对于高学历女性,重点完善托育服务供给;针对边远贫困地区,提高生育补贴额度。二是完善配套实施细则,优先启动《贵州省生育友好促进条例》的调研起草,同步梳理修改《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贵州省就业促进条例》《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等相关法规,落实薪酬标准、托育机构准入标准等相关内容。三是落实现有法规政策,重点推进普惠托育服务扩容提质,细化女性就业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明确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适时制定《贵州省普惠托育服务条例》,补齐立法短板,规范托育机构的设立、运营与监管。
(二)强化执法效能,确保政策均衡性与执行性
一是推进执法资源的均衡配置,增加对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执法投入,组建专门的生育政策执法队伍,确保生育补贴、母婴保健等政策在基层得以有效落实。二是强化重点领域的执法监管,严格开展对托育机构的准入审核和日常监管工作,严肃查处不达标的托育机构;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对存在生育歧视行为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并将其纳入信用档案。三是建立政策落实监督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生育支持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及时查处侵害生育权益的行为。
(三)完善司法保障,畅通权益救济渠道
一是优化司法救济程序,降低生育权益维权成本。对于生育歧视、补贴发放不到位等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减轻适育妇女的举证压力;设立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快速处理生育相关的劳动纠纷。二是加强典型案例指引,统一裁判标准。法院定期发布生育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司法指引;开展生育权益司法保护专项行动,提升司法保障的影响力。三是强化司法与行政协同,形成法治合力。检察机关通过行政诉讼、检察建议等方式,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生育支持政策落实、监管等职责。
(四)提升守法意识,营造生育友好法治氛围
一是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借助媒体、社区、医疗机构等渠道,广泛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着重宣传生育补贴、就业权益、救济渠道等内容,提高用人单位和适育妇女的法治意识。二是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针对不同群体实施差异化宣传,比如为用人单位开展女性就业权益保护专题培训,为适育妇女开展生育权益维权指导,在民族地区开展传统习俗与现代生育法治理念融合的宣传。三是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鼓励妇联、工会等积极参与生育法治宣传和权益保护工作,为生育家庭提供法律咨询、维权帮助等服务,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氛围。
结语
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其核心任务是系统性解决“生不起、养不起、育不起”的多维困境,是应对人口结构深刻变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支撑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法治不仅是政策的“升级版”,更是将生育支持从道德倡导转变为刚性责任、从短期红利固化为长期权利的关键举措,为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提供最为根本、稳定且有力的制度保障。贵州省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是一项回应现实人口危机、支撑长远发展战略、补齐民生服务短板的系统性工程,其紧迫性源于人口趋势的不可逆性,必要性在于保障贵州未来经济社会活力。
贵州省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法治保障体系,应将国家立法政策作为基本指引,立足贵州省多民族、欠发达的地域特色,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维度协同推进,为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保驾护航:健全差异化的立法体系,强化均衡化的执法监管,完善多元化的司法救济,提升全民化的守法意识,构建覆盖生育、养育、教育全链条的法治保障体系,切实降低生育成本、保障女性权益、提高服务质量,激发适育妇女的生育意愿和能力,推动区域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全国欠发达地区、民族地区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提供法治参考。
(作者傅贤国系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作者施璐系贵州民族大学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作者曹朴杙系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23 DDCPC.COM 贵州法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集团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