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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变补偿款?官方回应并启动置换协商
  ■ 记者 瞿浩然 周旺泽
  近日,贵阳市乌当区百宜镇罗广村村民周女士反映,因地质灾害隐患导致需搬迁房屋,2023年12月22日与当地政府签订了协议,统一安置新的房屋。但最近却通知仅经济补偿18万元,与原承诺不符。村民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未果,问题至今未解决,希望能得到媒体及时关注,推动问题解决,保障合理安置权益。
  “我们翁林组目前属于地质灾害隐患点,附近山体之前发生过滑坡。因此,2023年我们与村委会签署了一份搬迁安置协议。但如今村委会不按协议履行,单方面将安置方式变更为经济补偿。”周女士告诉记者。
  “据我了解,村里其他一些地方都是统一安置新房,不知为何我们这里会出现两种情况,一部分村民得到新房安置,另一部分却只获得经济补偿。”周女士表示,即便是经济补偿,此前也曾要求村民上传房产证等材料,以证明自身有房居住、无需安置,才能领取补偿款。然而,现在村委会未经任何认可程序,也未事先与村民商量或通知,直接就更改为经济补偿,并通知村民8月份去领钱。“我要求村委会按原协议执行,他们也不执行。”
  “我们家的房屋因山体滑坡导致地基下沉,多处出现裂缝,院坝堡坎也经常塌陷。政府之前出资维修过两次,但后来的维修都是我们自己承担的。之后政府启动安置计划,准备将我们搬迁到另一个地方,如今安置点已经开始施工挖地基了。”周女士补充道。“我们现在是在外租房居住,仅给我们补偿款,以后照样无处可住。因此,我们的诉求依然是按照协议安置新房,而不是接受经济补偿。”
  随后,记者来到乌当区百宜镇罗广村村委会了解相关情况。工作人员表示,罗广村翁林组属于百宜镇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部分,对村民实行搬迁或经济补偿两种形式。
  “搬迁一人一户就是80平方米,两人以上都是一样的有两层的房子。”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经济补偿则是按照每户每人6万元的标准,村民周女士家一共3人,能获得18万元的补偿,而选择搬迁或者经济补偿则是根据村民自身意愿。
  “他们的想法是18万元修不到房子,便要求要25万元。”工作人员表示,每户每人6万元是按照政策补偿,不是村里面决定的。
  该工作人员透露,罗广村翁林组村民周女士结婚后户口留在村里,其儿子户口也在村里,周女士的父亲目前仍在村里居住。
  对于周女士所说经济补偿未沟通一事,该工作人员介绍,由于周女士本人并不在村里居住,此前已经和周女士丈夫通过电话沟通,对方明确要18万元的经济补偿。
  “她父亲是一户,搬迁要的房子。”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搬迁项目二期正在建设中,一期在罗广村白家院组,罗广村翁林组已有24户村民搬迁居住。
  对于周女士要求安置新房的诉求,该工作人员解释,周女士家与另一户均为三人家庭,对方选择经济补偿,而周女士家希望获得新房。为平衡双方需求,只需将两户的安置方式对调即可妥善解决,但周女士一直没来村委会签字同意。
  后续,周女士向记者反馈最新情况,针对相关事宜,百宜镇政府已组织协商调解,由村委会牵头协调置换事宜,目前已暂时协商达成一致。
  “原本村委会计划将补偿款项直接打入我的账户,由我支付给对方,但我认为这样不合适,后续容易产生纠纷,主要是考虑到安置房屋属于国家政策范畴,只有使用权,不能私下转让,为了避免后续问题,必须把各个环节都了解清楚,不能盲目签字。为避免纠纷、确保合规,我建议并同意由村委会对公代收代付。”周女士表示。
  周女士介绍,目前百宜镇政府及村委会正在开会商议,拟订正式置换合同,后续双方确认合同内容无误后,再约定时间正式共同签署。“目前就等政府那边的协调结果和合同文本了,我们将根据协调进展,配合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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