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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法院:将巡回法庭“搬”进校园
本报讯(记者 姚强 通讯员 樊淦)近日,印江自治县人民法院将田某云、雷某故意伤害一案的巡回法庭“搬”进印江自治县第六中学,百余名师生与县关工委、政法委、检察院等部门工作人员共同旁听,在庄严肃穆的司法氛围中,上了一堂直击心灵的沉浸式法治教育课。庭审当庭宣判,二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七个月。
2024年10月,田某云、雷某在当地某酒吧包房饮酒时,因日常矛盾与被害人任某松发生争执。情绪失控之下,二人不顾后果徒手殴打任某松的面部、眼部,导致其身体受到严重伤害。经印江自治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任某松所受损伤已达《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的“轻伤二级”,触犯了刑事法律红线。
案发后,二被告人接到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深知自身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二人,积极与被害人沟通协商,各支付8000元经济赔偿,获得了任某松的书面谅解。同时,二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表达了真诚悔罪的态度。
法院审理认为,田某云、雷某故意共同殴打他人致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综合考量二人具有自首、积极赔偿获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同时存在前科、累犯等从重因素,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及“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结合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次巡回庭审进校园活动,既生动践行了“司法为民”理念,又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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