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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判决必须履行
一女子逃避执行被拘留15日
  本报讯(通讯员 郭芮彤 张体美)近日,兴义市人民法院办理的一起案件,被执行人刘某因未按时、规范申报财产,并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被司法拘留15日。目前,她正在拘留所中反省自己的行为。
  2015年10月,刘某以共同投资兴义某公司项目为由,邀约陈某加入,两人各出资41万余元。然而,合作之初就埋下了隐患:刘某既未签订规范的合伙协议,也未出具正式的收款收据。
  后来,当陈某要求规范相关手续时,刘某竟玩起了“消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陈某一纸诉状将刘某告上法庭。兴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并判令刘某返还陈某出资款41万余元。
  法院判决生效后,刘某依然我行我素,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陈某向兴义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向刘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要求其如实申报财产情况。
  11月19日,当被执行人刘某被依法传唤至法院。执行法官发现,刘某并未按时、规范地向法院申报其财产状况。面对执行法官的反复释法明理,刘某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刘某的行为已严重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为维护司法权威,兴义市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相关规定,依法对刘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法官提醒:未按时规范申报财产,绝不是简单的“迟一点、漏一点”的小事,而是一项明确违反法律规定的失信行为。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具有法律权威,必须得到履行。任何试图通过隐匿财产、转移资产、拒不申报等方式逃避、规避执行的行为,都是对司法权威的公然挑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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