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于网络) 近日,有消费者投诉花钱买景区“快速通道”套餐,却中了商家的“文字游戏”套路。景区官方的“优速通”“尊享卡”等,被部分第三方平台和旅行社包装成“项目快通”“快速游玩”等套餐,实则暗藏消费陷阱。
业内人士认为,“快通”类陷阱之所以能屡屡得手,核心原因是部分商家利用游客首次前往景区游玩,对入园流程、“快速通行证”规则不熟悉等特点,玩“文字游戏”。遇到类似套路,消费者为何维权困难?如此虚假宣传又该如何有效治理?
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教授宋波分析认为,“快通”类陷阱之所以能屡屡得手,核心原因是部分商家利用游客首次前往景区游玩,对入园流程、“快速通行证”规则不熟悉等特点,玩“文字游戏”。
宋波说:“游客对旅游目的地这样的非惯常环境相对陌生,无法完全掌握景区或目的地情况,这就方便了不良商家针对不同项目玩‘范围’‘程度’的手段。同时,‘旅游流动服务场景’下监管难,旅游消费的‘一次性、跨地域、流动性’特征,游客维权的时间和精力成本较高,也导致了不良商家从事‘一锤子买卖’的心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等相关条款的规定,经营者负有真实、全面、明确披露商品和服务信息的法定义务,不得通过虚假或引人误解的方式诱导消费者交易。北京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彭錞表示,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看,“项目快通”等“文字游戏式服务”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的侵害,旅行社负直接责任,第三方平台负连带责任。
彭錞说:“旅行社、第三方平台通过使用‘快通’‘尊享’‘VIP快速游览’等与景区官方产品高度相似的措辞,却在细则中模糊真实权益,甚至暗示可‘免排队’,属于典型的文字性误导。这种做法构成虚假宣传或误导性宣传,同时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同时‘项目快通’套餐往往以预先设定的格式条款呈现,消费者仅能‘点击同意’,其中权利义务极不对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关于格式条款公平原则的要求。”
彭錞表示,消费者可以向旅行社要求赔偿,也可以请求主管部门予以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经营者做虚假宣传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彭錞说:“网络交易平台若明知或应知商家发布误导性广告而未采取措施,则应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即消费者可以选择网络交易平台请求全部损失赔偿,而平台不得拒绝。司法实践中,平台‘应当知道’的判断属于对其注意义务履行程度的客观评价。一般认为,当平台在同类虚假宣传或侵权行为反复出现的情况下仍未加强审核、整改时,即可推定其未尽合理注意义务。”
多位业内专家表示,此类“快通”乱象涉及主体多,责任认定复杂,因此治理难度较大,监管部门、平台、景区等多方主体应协同发力,保障游客安心出游。宋波也建议,利用数字化手段,赋能市场监管与数字治理。
宋波说:“购票平台内嵌更便捷的投诉入口,并利用地理位置服务,自动关联至景区所在地的12315平台。大幅提升商家的违约成本,同时显著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打造企业自律、平台协同、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共治格局,让市场回归以诚信和服务取胜的健康轨道。”
(来源: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