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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强(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需逐步构建二手商品诚信交易体系
  Q:所谓“孤品”“尾货”,就可以忽视质量吗?
  A: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无论直播间以“尾货”还是“孤品”为名,都不能以次充好、以旧充新,或以二手货、翻新货、“三无”产品欺骗消费者。否则,销售者即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属于欺诈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多种法律责任。
  首先,应当对消费者承担因违约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消费者因购买货不对版、假冒伪劣商品而带来的损失;
  其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还应当对消费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按照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增加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最后,还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还有可能由相关部门对经营者进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甚至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Q:以“告知过不退不换”等理由拒绝售后,合法吗?
  A:诸如“不退不换”“默认微瑕”等规定,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排除了消费者权利、免除了经营者责任,属于无效条款。此外,“不退不换”的条款还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网购商品可7日无理由退货的相关规定。
  Q:对于旧衣回收和二手服装交易产业的相关规定是否有所缺失?
  A:目前我国尚缺乏专门针对二手服装交易的相关立法规定,对于二手服装的质量标准、鉴定、清洗和消毒等方面缺乏统一规范。
  这导致二手服装交易行业鱼龙混杂、泥沙俱下。有必要逐步完善相关法律规则,借鉴欧盟、日本等国家或地区的经验,对二手服装按照品质和状态进行分类,并强制要求标注商品实际状况,制定流通环节的质量控制、鉴定、清洗和消毒等标准和流程,使二手服装成为标准化、质量可控、品质可信的商品,从而让消费者能够放心购买、安心消费,这也能够发挥二手服装最大效用,实现资源节约、绿色环保的目标。
  (本报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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