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数字报首页
版面导航
第01版:头版
第02版:基层
第03版:综合
第04版:视点
标题导航
孤品直播间陷阱调查
孟强(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需逐步构建二手商品诚信交易体系
直播间不能成为二手衣服的“洗白间”
网友评论
版面概览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4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孟强(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需逐步构建二手商品诚信交易体系
Q:所谓“孤品”“尾货”,就可以忽视质量吗?
A: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无论直播间以“尾货”还是“孤品”为名,都不能以次充好、以旧充新,或以二手货、翻新货、“三无”产品欺骗消费者。否则,销售者即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属于欺诈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多种法律责任。
首先,应当对消费者承担因违约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消费者因购买货不对版、假冒伪劣商品而带来的损失;
其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还应当对消费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按照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增加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最后,还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还有可能由相关部门对经营者进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甚至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Q:以“告知过不退不换”等理由拒绝售后,合法吗?
A:诸如“不退不换”“默认微瑕”等规定,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排除了消费者权利、免除了经营者责任,属于无效条款。此外,“不退不换”的条款还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网购商品可7日无理由退货的相关规定。
Q:对于旧衣回收和二手服装交易产业的相关规定是否有所缺失?
A:目前我国尚缺乏专门针对二手服装交易的相关立法规定,对于二手服装的质量标准、鉴定、清洗和消毒等方面缺乏统一规范。
这导致二手服装交易行业鱼龙混杂、泥沙俱下。有必要逐步完善相关法律规则,借鉴欧盟、日本等国家或地区的经验,对二手服装按照品质和状态进行分类,并强制要求标注商品实际状况,制定流通环节的质量控制、鉴定、清洗和消毒等标准和流程,使二手服装成为标准化、质量可控、品质可信的商品,从而让消费者能够放心购买、安心消费,这也能够发挥二手服装最大效用,实现资源节约、绿色环保的目标。
(本报综合整理)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23 DDCPC.COM 贵州法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集团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