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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大厂离职”背后的引流套路
利用知名企业影响力发布虚假引流信息售课牟利 一教培公司因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判承担侵权责任
年薪百万裸辞?警惕“大厂离职”成引流新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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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知名企业影响力发布虚假引流信息售课牟利 一教培公司因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判承担侵权责任
■《人民法院报》记者 陶琛 通讯员 龙浩东
近期,“大厂离职”仿佛成了网络热词,网络平台上出现了一批账号,他们表示自己是离职创业的大厂员工,线上收徒传授自身经验与技巧。这拥挤的离职赛道是否另有套路?近日,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不正当竞争案件。
某音公司名下“某节跳动”字号多次被生效裁判文书认定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受法律保护。
A公司为推广自身培训课程,通过招聘软件招募引流员工,并指使员工在小某书平台发布多篇笔记。其中两篇笔记标题为“再见某节,月薪4w还是离职了”,首图均为一名女性站在突出显示“某节跳动ByteDance”企业名称的背景墙前;发帖人同时在笔记置顶评论中自称“某节跳动公司离职员工”,并虚构就职经历,以“招收学员学习计算机技能”为由,将用户引流至微信,推销其开设的售价为7880元的Python系统培训课程。
某音公司以A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其诉至开福区法院,要求A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
法院审理后认为,某音公司与A公司存在经营范围的部分重合,A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发布“某节跳动离职员工”引流信息,利用某音公司作为知名互联网企业的影响力,获取潜在的竞争性利益,两者之间构成竞争关系。
A公司作为计算机教育培训从业者,在明知其员工不存在某音公司就职经历的情况下,虚构员工就职背景,利用知名互联网企业的影响力获得网络流量,误导消费者对其专业能力、经验产生信任,属于对服务提供者资质的虚假陈述。该行为欺骗、误导消费者;当消费者对A公司服务作出消极评价时,其对某音公司的专业能力也会产生质疑,某音公司商誉存在受损的可能性;且该行为增加了相关公众选择服务提供者时的选择成本,抢夺了同行业其他经营者公平交易的机会,影响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以及经营者、相关公众的合法权益,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综上,A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在诉讼过程中,A公司将涉案小某书账号进行了注销,侵权内容已下架,A公司已停止了侵权行为。
据此,法院判决A公司在媒体上刊登消除影响声明,并向某音公司支付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0000元。
法院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诚信是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在该起案件中,行为人盗用他人图片并虚构知名互联网企业离职员工身份与就职经历,精准利用求职者的焦虑与对专业知识的渴求,实施引流售课。此举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亦严重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破坏了社会诚实守信的良好风气。
“大厂”之名不应成为欺诈的幌子,网络空间的匿名性也绝非违法的护身符。企图通过“蹭光环”“造人设”的捷径来获利,最终必将损害自身信誉,并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也提醒广大公众,在选择课程服务时务必审慎核实宣传信息与授课老师背景,提高防范意识,警惕那些过于完美的“人设”和捷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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