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朱慧卿 “一顿操作猛如虎,一看价格原地杵”——这是今年“双11”期间,不少消费者的共同感受。记者近日调查发现,从“先涨价后降价”的价格“变装秀”,到“不同人不同价”的隐性歧视,再到“凑单越凑越贵”的规则陷阱,曾经的“消费福利”正在被层层套路消解。(11月10日《法治日报》)
在理性消费时代,消费者需要的不是“算出来的优惠”,而是“看得见的实惠”。当消费者失去对特定节点的狂热,当消费者从“剁手党”蜕变为“精算师”,如此行业“套路依赖”,必将让电商平台遭遇市场反噬。
真正的市场竞争力,从来不是复杂的规则设计,而是让利于消费者的真诚实意。“双11”已经走过17个年头,行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价值重构。从冲动消费到理性选择,从物质满足到体验优先,消费者的理性需求崛起已然让购买频次下降、决策时间延长、热度持续下滑成为常态,平台与商家也是到了跳出“套路内卷”的时候了。
促销需要多些真诚少点套路 ■张立美
“双11”促销玩法越来越复杂、越来越“烧脑”,甚至出现“凑单越凑越贵”这种离谱的规则陷阱,付尾款时价格比预估价更高,让消费者疲于计算,把消费者逼成“精算师”,费时费力还心累。这样的“双11”,让消费者在计算之中被平台算计,显然已经背离了初心,不再是购物狂欢,而是充满算计的消费套路。
这十几年来,“双11”始终处于火爆状态,究其根本,不是电商平台复杂的促销玩法吸引人,而是广大消费者想在“双11”期间买到物美价廉的商品。回望2009年首届“双11”,核心魅力就在于简单粗暴的直接降价,当年淘宝以“全场五折”的惊人优惠一举点燃电商消费热情,确立起了“双11”电商促销的购物狂欢节定位。
近年来,人们的消费理念不断升级,消费选择更趋理性,对“双11”的购物狂欢更加冷静、清醒。在这样的消费新时代,电商平台如果继续延续复杂的促销玩法,利用规则陷阱算计消费者,层层消解“双11”本有的消费福利。可以预见到,这样的“双11”操作,必定会让消费者对电商平台和“双11”失去信任、流失热情,最终让“双11”丢掉在消费者心中的购物狂欢定位,丧失长远发展的活力。
我们常说“真诚是永远的必杀技”,“双11”促销同样需要多些真诚少点套路。“双11”的促销玩法应当删繁就简、简单直接,不要也不该弄得太复杂,让消费者不必求助AI、无需太过烧脑,就能享受到真实、透明的优惠、实惠,就可以轻松买到自己想要买的物美价廉的商品。这样的“双11”,才是广大消费者需要的购物狂欢节,也是建设安心、放心、舒心消费环境的应有之义。
当然,“双11”回归网络购物狂欢的原本定位,既需要电商平台自觉清醒过来,简化促销玩法,及时主动告别规则陷阱;也需要消费者积极维权,用脚投票,向复杂的“双11”促销玩法说“不”;更需要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提升促销玩法的透明度,及时叫停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促销规则。
莫让“算法”毁掉诚信根基 ■ 舒朗秋
“双11”走过十余年,早已从单纯的促销活动发展为观察中国消费生态的窗口。然而,当“全年最低价”沦为模糊话术,当“限时补贴”成为可随时撤回的“诱饵”,消费者对平台的信任也在一次次“价格游戏”中被消磨。
究其根源,此类乱象背后是技术算法的滥用与商业逻辑的异化。当前,电商平台普遍采用动态定价系统,通过API实时抓取用户行为、库存、竞品价格等数据,以机器学习模型实现分钟级调价。更有甚者,利用用户画像实施“大数据杀熟”——消费能力强、复购率高的“优质用户”反而被标注为“溢价接受者”,支付更高价格。这种隐性歧视,让“公平交易”成为空谈,也让“不同人不同价”成为常态。
与此同时,平台通过满减、优惠券、定金膨胀等多重规则叠加,人为制造“价格迷雾”。有商品在“双11”前悄然提价,再通过“立减XX元”营造降价假象,实际售价却高于日常。这种“先涨后降”的套路,利用消费者对历史价格的记忆模糊,诱导冲动下单。而预售机制的设计缺陷,更让“价保”沦为“纸面福利”——消费者难以判断最佳价保时机,商家则以“市场波动”为由拒绝赔付。
更令人担忧的是,监管虽已亮剑,执行仍存盲区。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今年已明确将“大数据杀熟”列为治理重点,但平台常以“会员权益差异”“新老用户区别”等名义规避责任,执法认定难度大,监管效能受限。而消费者在面对算法黑箱时,往往举证困难,维权成本高昂,最终只能“自认倒霉”。
“双11”的意义,不应仅停留在交易额的数字狂欢,而应成为推动消费环境透明化、诚信化的契机。平台作为市场规则的制定者与主导者,必须承担起主体责任。首先,应打破算法“黑箱”,公示定价逻辑与优惠规则,确保价格调整有据可依、有迹可循。其次,落实价保承诺,简化申诉流程,建立先行赔付机制,真正保护消费者权益。企业也应摒弃“套路营销”,回归产品与服务本质,用真实优惠赢得长期信任。
莫让“算法杀熟”成为商业欺诈的遮羞布,莫让复杂规则成为收割用户的工具。真正的商业竞争力,不在于能“算计”多深,而在于能“赢得”多少信任。当“双11”不再需要消费者“做题式购物”,当每一笔交易都建立在透明与诚信之上,中国消费市场才能真正走向成熟与繁荣。
别再把消费者当“大冤种” ■杨玉龙
活动前涨价,活动时再降价;会员应享受更优价格,但实际对比发现,非会员账号中的商品价格往往更低;“定金+尾款”本是“双11”预售的核心机制,如今红包规则过于复杂,定金机制失去意义。这些费尽心思的“小动作”,让消费者成了“大冤种”,更破坏了电商秩序。商家与平台以套路换取短期流量的做法,需要加强治理。
行政监管机关须持续精准发力。一些地方监管部门已经积极行动起来,如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就联合省委网信办等多部门,为“双11”“双12”期间的火热促销提前“划重点”,给各大电商平台明确划出了不能触碰的红线。当然,更重要的是应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同时,应夯实平台的责任。于电商平台而言,作为交易枢纽,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一方面,应坚守商业道德,摒弃“流量至上”的思维,加强商家资质审核与促销活动监管,从源头杜绝套路化营销,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另一方面,也应恪守行业底线,不能利用自身优势地位,通过技术手段进行“自我优待”或恶意打压平台内经营者,从而维护商家的权益。
对于商家来讲,应该增强自律。市场乱象之下没有赢家。针对“双11”等促销中的价格乱象,相关法律法规与监管规则已经日趋完善,覆盖价格欺诈、“算法杀熟”、虚假宣传等核心问题。商家应认识到,通过价格迷局或者违规手段套路消费者,终究会适得其反,让自身名誉扫地,并难逃法律制裁。故此,依法诚信经营才是正途。
此外,消费者当增强防范意识。例如,选择正规渠道消费,注意固定交易证据,也应警惕诱导消费。务必妥善保管订单截图、支付凭证、聊天记录、商品检测报告等证据。同时,学会依法理智维权,面对纠纷,优先与商家或平台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可向有关行政部门或当地消协组织反映求助。
唯有“诚信卖”才有“放心买” ■李秀荣
无论是“双11没便宜”,还是“双11”可能“全年最贵”,早就是不少消费者的真实感受。这些年,每到“双11”,商家纷纷推出预售、红包、满减、优惠券等促销手段吸引消费者下单,一些促销规则设计复杂,需要消费者“精打细算”才能理得清,结果“一顿操作猛如虎,一看红包一毛五”,或者“一顿操作猛如虎,一看价格原地杵”。
近年来,消费者对于“双11”促销逐渐趋于理性,部分人甚至对“双11”促销不“感冒”,更加重视商品购买的必要性和个人需求程度。比如一些网友纷纷表示,“今年当个‘双11编外人员’。”过去,如果不追捧“双11”,可能会有跟不上时代之感;然而如今,理性消费、拒绝“吃土”,似乎越来越成为主流思想。因此,无论是“双11没便宜”,还是“双11”可能“全年最贵”,都警示消费者不受任何所谓的“优惠”裹挟,做个理性消费者,真正的省钱是克制欲望,不盲目消费,少买不需要之物;也是警示商家,“双11”促销要拿出足够的诚意,如果以虚拟原价、先涨价再打折等方式搞促销,吸引来的消费人气,注定只会是一时的。
当然,对于“双11没便宜”,消费者协会在处理消费者的相关投诉中,一旦发现此类情况,应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以便于其对商家作出处罚;市场监管部门应在“双11”等促销时段,开展价格监测,在平时推进执法监督常态化,让商家与平台时刻绷紧合规之弦,防止乱象回潮。平台也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既要严格开展合规自查,清理模糊条款、规范价格标注,更应坚守商业道德,摒弃“流量至上”的思维,从源头杜绝套路化营销。
法规层面也应完善顶层设计,对电商“先涨后降”等套路拿出切实可行的处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提出,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比如,可以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成交价格为基准,也可以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基准。问题是,如何保证基准是真实的?
总之,电商产业要秉持诚信无欺商德,有“诚信卖”才会有“放心买”,失信一次、自毁终身的案例并不少见。抛弃了诚信,“双11”促销季来得再早、时间拉得再长,也难以繁荣兴盛。
解“套路内卷”须“监管精算” ■李英锋
“双11”价格乱象由来已久,在满减、预付定金、优惠券叠加、购物金膨胀等复杂规则前,在频繁改价、动态定价的迷雾中,在看人下菜碟的算法里,消费者需要付出的精力、时间越来越多,却往往傻傻算不清楚。这种“套路内卷”不仅让消费者感到疲惫和失望,也在无形中侵蚀着电商市场的公信力。
“双11”价格乱象表现形式多样,常见的套路包括“先涨价后降价”“不同人不同价”“利用优惠规则制造模糊价”“频繁改价卖乱价”等,其本质都是平台或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来收割消费者。这些行为触碰了法律底线和诚信底线,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单靠消费者的个体力量,很难与这些算法抗衡。面对算法黑箱里的定价机制和促销规则,消费者即使发现问题,也往往因举证难度大、维权成本高而放弃维权。这种不对称的博弈关系,需要更强有力的监管介入来平衡。
其实,《反不正当竞争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规章已经对电商促销环节的价格乱象进行了规制。在此基础上,市场监管等部门需要提升对“双11”价格乱象的监管治理能力,特别是增强数字检查能力和依法取证办案能力。在数字经济时代,监管手段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升级,能够匹配价格乱象的变化,洞察平台和商家的新型侵权套路,及时识别、定性和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同时,应健全对电商价格乱象的常态监督机制,扩大监管覆盖面,消除监管死角死面,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升对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反应处置能力。
针对“双11”价格乱象,消协既要支持消费者个体起诉,也要组织消费者发起集体诉讼,并用足用好公益诉讼这一法律武器。集体诉讼和公益诉讼能将分散的维权力量攥指成拳,解决单个消费者维权力量单薄、维权成本高、难度大、成功率低等问题。显然,这些手段能对相关平台和商家形成更强的反制力。
建立“黑名单”制度也是治理“双11”价格乱象的可行措施。有必要对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平台或商家进行失信惩戒,作出失信标记,限制或剥夺其一定期限内的促销权限,抬高其违法成本。
要想解“套路内卷”让消费者摆脱当购物“精算师”的烦恼,监管部门、消协等就应该强化“监管精算”。只有“监管精算”在技术、责任、机制等方面不断强化、优化算法,才能遏制住相关平台或商家的侵权算法,才能给消费者营造更加诚信、透明、公平的购物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