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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吵架动手! 法院:构成故意伤害罪
  本报讯(记者 贾华)情侣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后情绪失控,导致冲突升级,最终造成一方受伤、一方获刑的惨痛后果。近日,息烽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因恋爱关系引发的案件。
  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潘某原系恋爱关系。2025年3月,二人在外饮酒后返回刘某住处,因琐事发生口角并相互辱骂。在争执过程中,潘某先以手击打刘某面部,继而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情绪激动之下,刘某随手拿起置于电烤炉上的剪刀掷向潘某胸部,致潘某受伤。
  案发后,刘某虽对潘某的医疗费用予以赔偿,并主动投案自首,但其伤害行为已触犯法律,仍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息烽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法官提醒:日常生活中,因琐事争执未能有效控制情绪而引发刑事案件的情况时有发生。许多当事人在情绪失控时,往往忽视了家中常见的剪刀、水果刀等日常生活用品可能转化为伤人凶器的危险性。家庭生活难免出现摩擦,理性应对至关重要。遇到争执时,应引以为戒,避免因一时冲动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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