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数字报首页
版面导航
第01版:头版
第02版:基层
第03版:综合
第04版:视点
标题导航
砥砺担当铸平安 法治护航促发展
贵州警察学院召开党委(扩大)会议 传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省市场监管局、省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双十一”网络购物消费提示
发行广告
图说新闻
版面概览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1版
首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末版
发布日期:
文章标题
文章内容
文章作者
上一篇
下一篇
字体:
放大
缩小
默认
省市场监管局、省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双十一”网络购物消费提示
本报讯(记者 常玥玥)为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放心消费环境,11月3日,省市场监管局和省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双十一”网络购物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提高警惕。
消费者应优先选择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的正规电商平台或直播间,核实商家营业执照与经营资质。拒绝通过私人社交账号、临时链接交易,不向个人账户转账,警惕“扫码返利”“内部优惠”等话术,防范钓鱼网站窃取信息。
购物时要仔细研读电商平台推出预售、满减、优惠券的使用规则与期限,警惕“先涨后降”“虚标原价”等虚假促销。了解各类商品优惠券、红包、预付定金等的使用条件、方法,注意辨别商家营销套路,注意商品平时售价,当心虚假打折优惠,规避消费陷阱和风险。
在直播间购物时务必警惕直播滤镜下的商品展示,留意尺码、颜色等实际差异。对主播关于质量、售后的承诺,通过录屏、截图留存证据,不轻信“根治疾病”等医疗功效宣传,必要时要求出示合格证与检测报告。
签收货品时当场开箱验货,贵重物品、生鲜食品需确认完好再签收,问题商品当场拒签并拍照存证。
消费者网购时要提前了解退换货政策,保留购物的聊天记录、订单信息、支付信息、促销优惠截图等凭证,作为消费维权证据。一旦发生消费纠纷,要尽快与卖家或购物平台联系解决,协商不成可选择向平台或平台所在地、卖家实际经营地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
省市场监管局、省消费者协会特别提醒,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或向当地消协反映,也可登录全国12315网站、小程序、公众号投诉举报。
贵州省互联网出版业务许可证:黔新闻出网版准字第046号黔ICP备05003182号-1 Copyright @ 2003-2023 DDCPC.COM 贵州法治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集团主管主办 技术支持:
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