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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权因“违法终本”不能兑现检察监督为申请执行人解忧
  本报讯(通讯员 赵勇 何佩杰)近日,纳雍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民事执行专项监督,破解一起“有固定工资收入却被裁定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难题,帮助申请执行人陈某兑现胜诉权益。
  此前,陈某与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胜诉后,王某某未履约。法院执行中,虽查控到王某某有公积金缴存记录,仍以“无财产可供执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简称“终本”)。
  今年,纳雍县人民检察院开展“终本”案件专项监督时发现该线索,顺着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开展调查核实。经走访调查确认,王某某系当地乡镇政府工作人员,每月有固定工资收入,且名下还有车辆等财产。检察院随即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指出财产调查不全面、“终本”适用不当等问题,建议查封、冻结其行下相关财产,并按月提取工资偿债。法院采纳建议,目前已依法查封、冻结王某某名下财产,预留生活费后按月提取王某某工资用于还债。
  据悉,纳雍县人民检察院始终紧盯“终本”案件“漏查”“漏封”问题,通过精准监督推动多起案件恢复执行,守护当事人权益与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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