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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玉霞(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宿舍直播”的争议频频出现,其实这不仅涉及个人自由与他人权益的平衡,更需要从法律、伦理和管理的多重角度加以审视。
  “直播权”下移,学生凭一部手机即可在宿舍开播,这种表达形式,既满足学生的社交与成长需求,也为校园生活增添了新的传播维度,但“宿舍成秀场”的现象,的确也需引起重视。

   朱 杰(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直播间节目内容和对应主播实行标签分类管理,按“音乐”“舞蹈”“唱歌”“健身”“游戏”“旅游”“美食”“生活服务”等进行分类标注。根据不同内容的秀场直播节目特点,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扶优罚劣管理措施。各秀场直播间均须在直播页面标注节目类别和直播间号码。主播改变直播间节目类别,须经网站审核,未通过审核不得擅自变更。因此,标签的使用,不能根据主播意愿随意进行修改,而是要按照法律规定及平台规则进行统一管理。
  (本报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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