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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健身行业最严新规

  今年3月1日,《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实施。《实施办法》首次明确体育健身行业预付款“限额、限期、限次”。即经营者对同一消费者一次性收取会籍类预付款金额在5000元以下、时长在24个月以下;课时类(团操、私教、泳教等)预付款金额在20000元以下、次数在60次以下;储值类等(兜底)预付款金额在5000元以下。经营者对同一消费者收取各类预付凭证预付款总计不得超过20000元。
  3月14日下午,《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5版)》《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健身指导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5版)》在沪发布。
  当日,首批37家健身品牌和公共体育场馆代表率先签署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承诺书,涉及782家门店和场馆。
  两份合同示范文本发布也是《实施办法》执行过程中配套的组合拳。上海市体育健身休闲活动、体育场地设施管理领域的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服务的,向消费者销售会籍卡和私教等课程时,当事人可选择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强化消费者权益保障。载明收费标准、合同金额,实现明码标价;缩减退费周期,在继续沿用7天冷静期规定的同时,将冷静期及其他情形退费周期分别缩减至5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
  合同示范文本出台前,制定机构充分征询并采纳了上海市律师协会体育专委会的意见建议。专委会主任、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主任卫新表示,新版合同对规范和引导市场主体的行为,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也能够有效预防潜在的民事纠纷,从源头化解矛盾。特别是对预付式消费风险透明化,强化了经营者的告知义务,其中会籍时长、私教课有效期时长不建议超过健身房场地租赁期限,能一定程度预防超卖的现象。此外,示范合同在合同变更解除、场所管理制度、不同情形下的退费标准、余额计算公式等细节方面也作出了周到的条款设计,既保障消费者信息安全,又维护了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权。
  (来源: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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