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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嫁女宅基地使用权利依法受保护
  10月11日,《广东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持身份证、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依法向不动产登记、车辆管理单位申请查询另一方财产状况的,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这意味着自明年起,广东省内的夫妻可以互查对方名下的不动产和车辆。
  《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因女方无劳动收入、劳动收入少或者其他理由,限制或者剥夺妇女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
  《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夫妻离婚时,不得因女方劳动收入少或者无劳动收入等为由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给女方。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就学或者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因男方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关于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遭受侵害时的救济措施,《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侵害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联合工会、妇女联合会约谈用人单位,采取谈话、对话、函询等方式,开展调查和调解,依法进行监督并要求其限期改正,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拒不接受约谈或者约谈后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查处。对查处的典型案例,可以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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