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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签约到杀青,微短剧行业演职人员权益保护全攻略
  发生纠纷时,演职人员该向谁主张权利?
  实践中,演职人员合同的签订主体多种多样,一般来说只有核心主创(制片、导演、编剧、主演)可以直接与影视剧出品方签订合同,但其他的演职人员更多地只能与剧组签订合同,更有甚者,很多群演只能由群头(即群众演员的领队)介绍出演机会,福利待遇只有口头允诺,无法签订书面合同。
  那么,发生纠纷时,演职人员该向谁主张权利?
  如果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且合同签订方为出品方,则出品方为演职人员主张权利的最适格主体。当然,为了避免出现追加投资后,最终出品方与合同最开始载明的出品方不一致的情况,也可以将所有出品方全部列为被告主张权利,尽管最终可能不是所有出品方都会承担责任,但从演职人员的角度,这样增加潜在责任承担主体,会增加获赔的可能性。
  影视行业中,剧组常常代表出品方,以剧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包括与演职人员签订合同。因为剧组不仅可以在银行开设独立账户,还可以刻印公章,这样看来,剧组似乎是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然而,剧组只是为了影视项目摄制而临时组建的机构,就像是为完成一个工程临时组建一个项目部一样,它并不是适格的民事主体,无法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最终责任承担的主体,还应该是剧组隶属的出品方。
  另外,在实践中也存在演职人员尤其是群演,只与群头联系,报酬也是由群头发放的情况,那么发生纠纷时,可以将群头与出品方列为共同被告。
  如何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
  合同是保障各方权益的重要文件。现实中,许多演职人员可能会因法律意识不强等原因忽视签订合同。然而,没有合同可能导致维权难度增加。所以,签订合同,将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包括工作内容、报酬支付方式与时间、工作期限、违约责任等,以确保在发生纠纷时能够顺利维权。
  合同中,报酬支付数额、方式、违约责任等自然是需要约定的主要条款,但生命健康安全方面的内容更不容忽视。
  短剧拍摄为了追求“短平快”,工作强度普遍较大。以一部80集短剧为例,通常7天内完成拍摄,日均工作14小时以上,演员需要高强度背台词、赶进度,体力和精力状态面临巨大考验。
  演职人员很有可能并非劳动关系,一旦发生身体伤害,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且由于缺乏完善的保障机制,演职人员在赔偿方面面临诸多困难。因此,合同中约定由用工方购买商业保险就显得尤为重要。
  无论是否发生纠纷,都应在工作过程中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尤其是证明用工关系存在,以及工作成果的证据,防患于未然。例如,组讯、宣传海报等物料中载明了各投资方的名称及排序,以此可以证明承担责任的主体资格;工作过程中的通话记录、聊天记录、工作邮件、交付视频、图片、文字等可以证明用工关系存在及实际履行。在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这些证据也许是胜诉的关键。
  另外,在选择与剧组或投资方合作前,演职人员应进行充分的背景调查,了解对方的履约能力和信用状况,以及以往是否存在拖欠报酬等违约行为。
  (来源: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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