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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司法救助彰显法治温度
  本报讯(通讯员 谢娟)在一起司法救助案中,兰某等3人均系在校未成年学生,3人的母亲刘某某被王某抢劫杀害,人民法院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死刑并判决赔偿兰某等人损失共计10万元。王某被执行死刑,其无财产可供执行。刘某某被害后,兰某某独自抚养3名子女,兰某某外出务工期间,兰某等3人跟随年迈的祖父母生活。
  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兰某等人的司法救助申请进行审查,兰某等3人分别就读于初中、小学,其祖父母年迈,全家生活依靠兰某等3人的父亲兰某某外出打工收入维持。王某抢劫杀害刘某某的行为导致兰某等人一家生活陷入急迫困难,符合救助条件,决定给予司法救助金9.9万元。这一举措不仅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更是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生动实践。
  在司法救助工作中,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坚持“当下救”与“长久救”相结合,积极探索“经济兜底+教育保障+成长护航”的长效救助机制。一方面精准对接教育集团,将兰某等3人列为经济困难学生,纳入义务教育阶段资助对象;另一方面通过府院联席会议,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妇联等,从心理健康、生活照料、权益维护等方面为3人提供长期关爱,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力量。
  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始终秉持“应救尽救”“把好事办好”的救助理念,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不断拓宽协作渠道,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依法依规解决救助申请人的实际困难,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部门联动”的救助保障体系。近三年来,黔西南州法院系统共决定救助94件,救助金额610.93万元。同时,重点关注特殊案件,对涉及刑事案件受害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及残疾人、农民工等群体追索赔偿金、劳动报酬等案件,优先受理及时精准救助。
  救助决定虽然做出,但如何做好司法救助的下半篇文章,与外部的沟通协作同样不可或缺。近年来,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主动与教育、民政、妇联等部门协作,积极探索“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多元救助模式,实现救助方式多元化,以司法救助带动社会多元救助,形成救助工作合力,确保救助工作取得实效。
  司法救助是一项民心工程,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不断探索创新救助方式方法,让更多困难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的温度,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黔西南、法治黔西南贡献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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