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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作业安全有了“硬约束”
省安委办印发管理措施明确责任与规范
本报讯(记者 黄军)近日,省安委办正式印发《加强“三小”作业安全管理若干措施》,针对小工程、小作业、小作坊(简称“三小”作业)安全管理薄弱问题,从责任落实、隐患排查、宣传教育等方面出台系统性管控举措,全力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措施》明确,“三小”作业涵盖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建设工程,公共区域内存在高处坠落、触电等风险的小规模非工程类作业,以及固定场地、人员少、工艺简单的个体小作坊。此类作业因管理力量薄弱、人员流动大等特点,长期以来是安全生产监管重点难点。
在安全管理具体举措上,《措施》分类细化十大类管控要求。其中,高处作业明确“十不准”,严禁患有高血压等禁忌症者登高、无人监护登高;临时用电要求“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严禁无证操作和超负荷使用;有限空间作业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流程,作业中断需重新检测方可进入。针对小作坊,特别规定严禁利用居民住房违法生产危险品,涉爆炸性粉尘场所需采用负压吸尘清扫,使用燃气需安装泄漏报警装置。
同时,《措施》强化责任体系建设,明确投资或承接单位负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负监管指导责任,地方政府负属地管理责任,要求各部门落实“三个必须”“谁靠近谁负责”原则。各地将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对发现问题闭环整改,并加大安全知识普及力度,激活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营造群众参与监督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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